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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会计处理

2020-06-03 10:45 来源:快账

导读:在自有土地上建造房屋就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会计处理,不要觉得这个问题离你很远,其实在厂房以及房地产建造的过程中都会有同样的账务要做,而且企业与事业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上也有着截然不同的方法,具体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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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会计处理

答:土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后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有两种:

①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不进行摊销.但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则在预计该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②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继续摊销,并将其记入"在建工程"账户的借方.在转为固定资产时,仍应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怎么做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计量分三种情况:第一种划拨,因土地无偿由政府划拨使用,因此无需进行账务处理;第二种外购,在取得时按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三种捐赠,按评估价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并不一定要摊销,不实行内部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价值一次性摊销,计入"事业支出".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应在收益期内分期摊销,计入"经营支出".

事业单位的土地转让须区分有偿取得和捐赠取得两种情况,前者与企业单位的处理方法一样,按土地使用权的摊余价值直接贷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借记相关资产科目,后者须通过"事业收入"和"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两个科目,即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资产科目,贷记"事业收入",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对于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不进行会计处理,但企业要在备查簿中登记,并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会计处理主要关系到了在建工程的金额,也就是未来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摊销和残值的内容,对于这部分知识点看似比较容易,实际的处理上却也有很多值得关注的细节,细微之处见真章,希望本文可以帮助财务们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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