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什么科目

2020-06-07 05:59 来源:快账

导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什么科目?这个问题更多的运用在房地产行业的成本费用的计算里,因为房地产业与建筑业很大的不同就是关于土地费用的支出以及土地上的开发,关于计入科目更为合适的问题,笔者想通过下文给出答案.

免费提供专业财税问题解答,让您避免税务行政处罚风险
答疑老师

谭妍洁|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什么科目

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入开发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科目

国税发2009年31号:第二十七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什么科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应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首先,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 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强制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地方政府性基金的一种,由各地方政府进行征收.而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样也属于地方政府性基金的一种,二者属于同一种属,是相互并列的关系,具有不同的用途和使命,显然不能将配套费作为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

其次,从各地配套费的征收实践来看,配套费一般是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依据规划设计的建筑面积计算缴纳.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二者的交费时间并不相同且间隔较远,也即是说,当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配套费的交费义务尚未发生,甚至配套费的计算依据也尚未确定.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不是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不应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成交价为依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什么科目?如果是房地产企业,设施配套费当属于开发成本里的支出,除了这项内容房地产企业还有更多的支出项目,以及在核算过程中要交的土地增值税是疑难重点内容,在线的老师可以给予相关内容的免费解惑哦.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