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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所得税独立核算不享受减免吗

2020-08-12 07:12 来源:快账

导读:按照相关的规定,企业的分公司在成立之后,就可以依照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相关政策执行,但是2019年,新的所得税政策实施之后,分公司所得税独立核算不享受减免了吗?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政策说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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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所得税独立核算不享受减免吗

在之前无论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只要是拿到营业执照,均可以分别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是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所有的分支机构都不再享受这类优惠的政策,在2019年2月26日税务总局在线访谈中有说过: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纳税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包括分支机构的数据.

包含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如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自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由总机构汇总纳税和与各分支机构盈亏相抵赋予总机构税收监管责任.

因此可以看出,分支机构不论是否当时选择为是否非汇总或者独立核算,按照总局答疑,都不能以自己独自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判断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的优惠,因为本身就不是法人纳税人,因此从7月份申报期开始,即所有分支机构都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税率,需要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分公司所得税独立核算不享受减免吗

分公司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吗?

按照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清缴的有关文件,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由总机构汇总汇算清缴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分支机构也要填写年度申报表(A类),只是分支机构只需填写主表1至13行次,而附表信息不用填报.

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分支机构汇总申报情况后,将分支机构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受理专用章,退还总机构一份;各分支机构应在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将加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起报送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分支机构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税法规定核实其应税所得,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分公司所得税独立核算不享受减免吗?是的,2019年7月1日之后,所有的分支机构都不再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需要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申报,所以就算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也依然不能再享受减免.现在,大家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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