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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2020-10-20 07:16 来源:快账

导读:在租赁业务中分为出租人与承租人,承租人就是支付租金的一方,本文将对新租赁准则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的讲解,以便大家进一步认识租赁业务,下面就一起来学习承租人是怎么进行初始计量以及后续计量的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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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一般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除外).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日期.

2.简化处理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还应当满足一项单独租赁的条件.

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新租赁准则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分别以下情形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并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1)因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者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等导致租赁期变化的,应当根据新的租赁期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2)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新的评估结果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在计算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修订后的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重估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修订后的折现率.

以上的内容为新租赁准则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承租人租入的时候,要将租金计入其他业务成本,而出租房这是要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日常的租赁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但不是主营业务.那么本文的讲解到这就讲完了,感谢阅读,欢迎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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