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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申报?

2020-12-24 08:00 来源:快账

导读: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申报?其实很简单的,企业出售已经销售过的固定资产是可以按照适用税率进行申报纳税的,比如说按照简易计税的3%减按2%征收率进行征收的,相关的纳税表填写资料都在下述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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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申报?

1、按照适用税率交纳增值税的,按照正常申报程序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2、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按照如下步骤填报:

①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栏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5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栏;

②按3%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

③减征的1%,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栏,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里面选-01129924(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另外需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申报?

出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如何计算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起,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即就是一般计税适用17%,简易计税3%.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申报?整体上来说,通过小编老师阐述的相关介绍资料,企业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所得额是需要缴纳税款的,相关的税款则是可以填写到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栏目中,如果你们看完后对此内容还有什么其他的会计问题需要提问,都可以来本网站上找老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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