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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填报后续可以补扣吗?

2019-10-21 20:04 来源:快账

导读: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那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填报后续可以补扣吗?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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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填报后续可以补扣吗?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填报后续可以补扣。

  没来得及填报信息也没关系,在补填信息后,下个月发工资时可以一次性补扣。当月补扣不完的,可以继续补扣,一直到可以享受的所有减税红利都享受到为止。

但是,如果个人想要在领工资时及时享受扣除,必须通过扣缴单位才能实现,扣缴单位内部也需要人力资源与财务部门配合,有的单位还需要上级部门审批工资发放计划,享受政策的链条较长,因此还是建议大家及时填报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填报后续可以补扣吗?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及时扣怎么办?

  1、有工资薪金所得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2、无工资薪金,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3、关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4、非居民个人变为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填报后续可以补扣吗?以上就是小编经过分析总结出来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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