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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企业要交所得税吗

2021-05-02 07:50 来源:快账

导读:利润是企业经营所得,不过按照规定,利润是需要在当年度结束后依照合同约定对股东进行分配的.那么,如果股东不直接获得利润而是转增投资资本呢?在所得税上应当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来学习一下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企业要交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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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企业要交所得税吗

本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为非居民企业,对2008年度以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否应当扣缴企业所得税?

用税后利润增加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对股东分配股息红利,只不过不需要直接支付货币资金而已,股息转为权证.转增资本时,要区分外方股东和中方股东,两者的所得税政策是有不同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中方股东若是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则分回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若被投资企业是上市公司,还要注意看是否为买进股票不足一年的股东,持有股票不足一年的股东,股息红利不免税;转增股份中,属于其所得的部分,需要依法并入股东年度所得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假如股东中,有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当外资企业涉及2008年度以前和以后利润一并分配时,要严格区分2008年前的利润和2008年之后的利润,对之前的利润免税,对以后产生的利润,按股息、红利所得的10%缴纳企业所得税.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企业要交所得税吗

股东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要交税吗?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要交所得税.股东为个人,且为居民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企业要交所得税吗?所得税,是需要交的,但是要在这些利润是需要增加资本完成产生利润之后.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呢?在本文中小编都整理分享给了大家,请大家认真分析学习,如果有疑问,记得再次联系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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