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企业组合销售商品,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吗

2021-06-13 07:21 来源:快账

导读:现在很多企业销售商品会推出组合商品,企业组合销售商品,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吗,会计处理是非常日常的工作,不要紧张,小编在下文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不知道的朋友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下文介绍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免费提供专业财税问题解答,让您避免税务行政处罚风险
答疑老师

谭妍洁|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企业组合销售商品,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企业组合销售商品,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吗

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性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上文讲述了企业组合销售商品,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吗,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大家可以参考以上的方法,然后按照上文的方法进行财务处理,内容有点多大家可以多阅读几次,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站的在线答疑老师!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