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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货款的现金有金额限定吗

2021-11-16 09:23 来源:快账

导读:企业的经营,从古到今,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则代表交易完成.不过,货款的支付形式有多种,可以是支票,可以直接转账,还可以用现金支付.那么,支付货款的现金有金额限定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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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货款的现金有金额限定吗

公司之间的现金交易最多不可以超过1000元,所以支付货款的现金是有金额既定的.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支付货款的现金有金额限定吗

企业现金额度不得超过多少

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余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由于没有在银行开户,但需要保留现金,也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其限额可包括在其上级单位库存限额内;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备用金,其限额可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

支付货款的现金有金额限定吗?当然,限额是有的,因为公司之间的现金交易最多不可以超过1000元,所以支付货款的现金是有金额既定的,详细的政策在本文中小编也做了整理,希望大家可以了解,感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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