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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月个税,员工房租是3月签的符合规定吗?

2022-08-09 14:23 来源:快账

导读:我们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企业代为进行申报的,每个月进行代扣代缴,年终之后可以进行汇算清缴的工作.如果你在申报个税的话,可以填写专项扣除的项目.那申报2月个税,员工房租是3月签的符合规定吗?其实这种是不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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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月个税,员工房租是3月签的符合规定吗?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所以申报2月个税,是不可以扣除3月份签的住房租赁.

无租房合同可以抵扣个税吗?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虚假申报的后果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另外,对于虚假申报骗取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部门将采取事后抽查方式对市民进行检查和纠正.税务机关发现市民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将被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申报2月个税,员工房租是3月签的符合规定吗?"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申报2月的个税审核通过的话,3月份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但是这里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专项房屋租赁合同是3月份签的,专项扣除是租赁合同约定其的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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