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的税务风险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法人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增值税方面需要视同销售,按照提供贷款服务(税率6%)缴纳增值税.自然人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不存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风险,由于无偿,并没有取得利息收入,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自然股东而言无偿借款给企业,虽然无需缴纳税款,但站在税务稽查的角度,并非不存在税务风险.
股东借款给公司是否要交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应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应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没有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不需要缴纳个税.
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的税务风险是什么?很显然的,在上文提及到的相关会计知识中,小编老师已经说明企业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的,在税务风险上同样是不存在的,这个说法相信大家应该是明白的.而关于股东借款给公司虽然不存在税务风险,但是会计人员同样是需要针对性的做账处理的,想要学习这方面会计处理分录知识的学员们,不妨来本网站上找会计老师进行报名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