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租赁会计账务处理
一、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
借:使用权资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预付账款(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预计负债
2、后续计量
(1)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2)支付租赁付款额时: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贷:银行存款等
(3)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已经收取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业务不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核算)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可借可贷)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2、后续计量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短期租赁是指什么意思?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1年)的租赁.当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期为1年的租赁合同时,不能简单认为该租赁的租赁期为1年,而应当基于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判断可强制执行合同的期间以及是否存在实质续租、终止租赁等选择权以合理确定租赁期.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即使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也不属于短期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作出采用简化会计处理的选择.如果承租人对某类租赁资产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的选择,未来该类资产下所有的短期租赁都应采用简化会计处理.某类租赁资产是指企业运营中具有类似性质和用途租的一组租赁资产.
按照简化会计处理的短期租赁发生租赁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租赁期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当将其视为一项新租赁,重新按照上述原则判断该项新租赁是否可以选择简化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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