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2025年有哪些调整
一、适用行业与设备:
自2014年1月1日起,生物制药、专用设备制造、铁路、船舶、航天航空等运输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可采取加速折旧。
自2015年1月1日起,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行业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同样可享受加速折旧政策。
二、单位价值限制:
对于新购置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重要行业的小微企业新购置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也允许一次性扣除。
集成电路企业的生产设备,可按3年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体现了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特别支持。
三、折旧方法与税务处理: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照实际加速折旧的情况进行税前扣除,不受会计处理方法的影响。
加速折旧法和直线折旧法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定义不同:直线折旧法是指将资产原值扣除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而加速折旧法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提取折旧较多,后期提取较少,使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年限内尽早得到补偿。
2、计算方法不同:直线折旧法的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加速折旧法具体有两种计算方法,分别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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