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未还,税务上如何处理
股东借款超过一年的税务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股东从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税务处理流程: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对股东未归还的借款进行清理,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股东借款确实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避免被视为红利分配。
股东借款会计科目怎么做?
股东借款给企业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股东借企业款项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股东借款给企业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名称
股东借企业款项时,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名称
贷:银行存款
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未还,税务上如何处理?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小编老师在上文内容中引用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条例进行阐述,相信你们对于企业股东借款不还的处理依据和办法都有了解,在后续财务工作中要是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参考上文提及到的办法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有什么不懂的地方,都是可以来找会计老师帮忙,会有很多专业的会计老师在线为你们指导和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