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中资产划转的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五)项规定,企业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因此,分立划转到新成立公司的土地应以原计税基础作为新公司的计税。
至于会计核算,应根据新注册公司章程确认“实收资本”或“股本”,实际收到股东投入资产价值超过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分立划转投入的土地虽然计税基础不变,但是会计核算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分立怎么分担债务?
一种情况是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新设分立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原公司不再存在,而是产生了两个新生的公司。例如X公司分立成Y公司与Z公司,债务由Y公司与Z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将其部分业务分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即原公司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例如X公司分立成X公司与Y公司,那么X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X公司与Y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种情况为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
企业分立中资产划转的税务处理怎么做?这个问题小编老师认为学员们只要认真的读完上文内容之后,对此企业分立中资产转移的税务处理应该有所认知的,只不过,对于分立以后的资产转移,如果有涉及到债务或者债权方面的影响,那么还需要考虑如何通过资产偿还债务的操作。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与之相关的财务知识,如果你们有兴趣不妨来本网站上找会计老师免费报名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