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报废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现对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二、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三、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存货损失清单申报范围有哪些?
(一)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存货时的损失
(二)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商业企业发生的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存货正常损失(包括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
(四)总机构清单申报分支机构存货损失
(五)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存货报废损失税前扣除条件是什么?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学员们通过上文小编老师提及到的相关财务知识的学习,针对存货报废损失的条件应该都是有所认知的。其实这些条件的内容对于学员们日常处理存货的财务工作都是有所帮助的,因为企业的存货在报废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损失的情况,如果你们不知道如何来处理这些损失,那么就无法胜任相关的财务工作,所以大家有什么财务问题都可以来这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