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保理是否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
这个问题的关键不是法律上有无追索权,而是是否实质上转移了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有无追索权的关键条款”是不可能穷举的,只能个案分析。常见的表明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主要是信用风险)未转移的常见条款有:(1)要求在一定时间后未获得回款的应收款项,即使其本身无瑕疵,也要求保理申请人回购;(2)要求就尚未收回的保理款项支付利息,且无期限限制;(3)要求保理申请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当银行收购应收款项的资金来源于资管计划募集资金时);(4)要求将投保信用保险作为接受保理申请的前提,但对保险公司拒赔的款项要求保理申请人回购或补足差额(即保理银行自身未提供任何增信);等等。
应收账款保理是什么?
应收账款保理指企业将未能兑现或收回应收账款项目按一定折扣贴现或转让至第三方保理机构,以获得相应的融资款项的行为,开展应收账款保理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现金的利用效率,减少企业现金的冗余,同时促进企业实现低成本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应收账款的管理体系。
应收账款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在会计处理上通过“应收账款”的相关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收账款保理是否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整体上来说,虽然在上文内容中小编老师非常白话的阐述了企业保险业务中应收账款的保理是否可以终止确认的判断,但是相信你们读完之后应该是有着一定程度上的认知。当然,如果你们对于这个保险业务中财务处理知识有兴趣或者还不理解上文提及到的内容,那么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本网站上找会计老师进行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