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披露中共同控制的判断标准
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存在情形主要集中在股东股权比例较为分散,且没有一方持股到50%以上的。在判断能否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需要考虑多方在报告期内是否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在挂牌后能否确保在一定期间内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因素:
1、各方都能够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且总和始终保持在50%以上。
2、各方在处理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事项时能采取一致行动。通常可以在《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若出现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的处理途径。
共同控制及判断原则有哪些?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同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1.集体控制
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称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
2.相关活动的决策
主体应当在确定是由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而不是某一参与方单独控制该安排后,再判断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是否共同控制该安排。当且仅当相关活动的决策要求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共同控制。
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3.争议解决机制
相关约定条款的存在一般不会妨碍某项安排成为合营安排。但是,如果在各方未就相关活动的重大决策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其中一方具备“一票通过权”或者潜在表决权等特殊权力,则需要仔细分析,很可能具有特殊权力的一方实质上具备控制权,不构成合营安排。
4.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5.一项安排的不同活动可能分别由不同的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主导
6.综合评估多项相关协议
关联方披露中共同控制的判断标准有什么?很显然,在上文提及到的相关财务资料中,针对关联方企业披露中提及到的共同控制权的判断,这个参考上文之后学员们应该也是有所了解的,这个共同控制的认定核心原则就是在于一致性行动关系上的认定,如果你们读完上文之后对此内容还有什么其他的见解,那么不妨来本网站上免费搜索相关财务课程知识学习,也可以直接选择在线咨询,会有老师为你们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