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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何时终止

2025-10-16 16:55 来源:快账

导读: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何时终止?通常来说,土地使用税指的是个人或者企业租用土地使用而支付的税额,对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终止,在税务中一般会将其分为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两种的;这两种土地使用税的终止时间的确定,小编老师建议你们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说不定对你们理解和学习都是有所启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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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何时终止

一、纳税义务终止的一般情形

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当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原纳税人的纳税义务通常随之终止,新的土地使用者将成为新的纳税人。具体来说,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原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即告终止。

土地被征收或收回:若土地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收或收回,原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也将随之终止。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通常会在收到征收或收回通知后,按照规定办理纳税义务终止的相关手续。

二、纳税义务终止的特殊情形

土地闲置或未利用: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未直接规定土地闲置或未利用时纳税义务的终止,但在实际操作中,若土地长期闲置或未利用,纳税人可能会根据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申请减免或终止纳税义务。不过,这通常需要纳税人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批准。

企业破产或注销:当企业因破产或注销而不再拥有土地使用权时,其纳税义务也将随之终止。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在破产或注销过程中,按照规定办理纳税义务终止的相关手续,并结清所有应纳税款。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何时终止

个人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个人使用土地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具体税额一般根据每一个地方的具体征收税率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个人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何时终止?以上内容就是本期阐述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内容学习之后大家应该对于土地使用税的终止时间确认情形应该都是有所掌握的,因此后期学员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参考上文提及到情形来确定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在确定过程中要是遇到什么不懂的问题,那么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本网站上咨询,会有很多专业的会计老师在线为你们指导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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