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怎么确定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支出有所不同。具体来说:
一、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二、对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三、对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四、对于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这些费用应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且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的区别怎么做?
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区别主要是分摊时间上区别。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的支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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