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中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填列范围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是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各项的补充。财务上已经提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收到的税费返还”,那么,“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就应当包括:
(1)捐赠现金收入。
(2)罚款收入。
(3)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应根据现金科目的借方数额与“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贷方记录分析填列。
此外,会计准则还规定,对于价值较大的其他现金流入,可以增设项目进行反映。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列报方法有哪些?
列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方法有两种:直接法和间接法。
在直接法下,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节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间接法下,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实际上就是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净利润调整为现金净流入,并剔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采用直接法编报的现金流量表,便于分析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用途,以预测企业现金流量的未来前景;采用间接法编报的现金流量表,便于将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进行比较,以了解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分析净利润的质量。
现金流量表中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填列范围有哪些?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相信大家应该清楚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的就是捐赠现金收入、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个人赔偿等现金收入等等;这个范围在很多公司的判断上会有差异的,学员们在处理的时候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定,有所很忙拿捏不准的现金收入,可以来这里找会计老师咨询,会得到专业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