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亏损承担上限
长期股权投资超额亏损的会计处理遵循权益法原则。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超额亏损时,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除非负有额外损失义务,后续被投资单位盈利时按份额恢复确认收益,并进行充分披露。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和第十二条,超额亏损确认以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上限,投资方仅对自身承担部分负责。权益法适用于持股20%~50%的合营或联营企业,成本法用于控制性投资(持股超50%)。超额亏损指被投资单位净损失超过其净资产份额的部分,投资方需按比例分担但限于实际可覆盖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什么?
1、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1)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亏损承担上限如何理解?对于这个问题小编老师认为很多新手学员们估计都难以理解的,毕竟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对于超额亏损的理解和处理,很多学员们都没有真实的遇到过,不过小编老师相信你们读完上文之后应该有了一个基础上的认知,因此学员们想要深入学习这方面的知识,不妨来关注本网站试试,在这里可以免费报名选择合适的培训班进行系统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