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界定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该支出并非一概而论,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不过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企业取得业务人员的车票也是以自己员工的名义报销,这时税务机关就很难辨别。

业务招待费是什么?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应酬费用,也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一项成本费用,包括餐饮、香烟、水、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当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一般企业经营管理、销售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界定范围是什么?通过上文提及到的相关知识的学习,关于上文提及到的四种常见业务招待费用的类型,相信学员们应该知道在税务处理上是如何进行列支的,这些关于招待费的税务申报前扣除的处理,对于很多学员们来说都是必备的技能之一,如果你们读完上文内容之后对此还有什么其他的想法,小编老师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试试,会有专业的老师给你们解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