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标准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确保单位日常零星支付需求,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最高额度。银行根据单位实际需要、与银行的距离以及交通状况,来核定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偏远或交通不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一个单位若在多家银行开户,由其中一家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所有在银行开户的独立核算单位,以及需要保留现金的独立核算附属单位(无银行账户)均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备用金,可按业务需求单独核定,但不包含在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库存现金限额计算方式,通常以前一个月平均每天支付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乘以限定天数来确定。

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方法是什么?
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方法是,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五天,但不得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凡在银行开户的独立核算单位都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标准是什么?通过上文内容学习之后,关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标准,往往都是会按照使用的天数来定的,这个天数会由企业开通银行来判断,如果是开了多家银行的账户,便由其中一家银行来执行核定标准的。如果你们对此上文内容还有什么其他方面的问题,都是可以来这里找会计老师进行提问,会有专业的老师给你们解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