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年限规定
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合同取得成本,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该按“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企业需要运用判断,对发生的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差旅费、投标费、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些支出实际上并不影响合同履行的成本,因此不会被认为是合同取得成本。
而企业因现有合同续约或发生合同变更需要支付的额外佣金,则也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应当处理为合同取得成本。
摊销合同取得成本时,企业可以按照其相关性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合同取得成本。如果涉及增值税的情况,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合同成本的构成包括什么?
1、直接成本,是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包含设备及材料成本、服务成本及人工成本等。
2、间接成本,是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宜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包含间接费用、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合同成本是为履行某项建造合同的义务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发生的合同成本应当通过“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其中该科目可按建造合同的类别分别以“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明细进行核算。
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年限规定有什么?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的阐述,相信学员们已然知晓合同成本的摊销年限可以按照一年为标准的,财务处理上可以按照超过一年或者不超过一年的期限来区分处理的。如果学员们读完上文内容之后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那么都是可以来本网站上找会计老师进行提问,会有很多财务课程可以免费学习,还会有专业的财务会计老师在线为你们解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