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5年第三季度季报填报工作临近,许多企业财务人员对附报事项的填报口径感到困惑。其中,“按年填”还是“按季填”成为普遍疑问。本文将依据最新政策指引,为您详细解析第三季度季报中关键附报事项的填报规则与实务要点。
一、核心填报原则:累计数与季度数的区分
第三季度季报的附报事项填报并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遵循“累计发生”与“当期发生”相结合的原则。这要求财务人员准确理解不同项目的统计口径,避免因填报错误导致数据失真或后续税务风险。
具体而言,对于反映企业整体人力成本状况的项目,通常要求填报年初至本季度末的累计数据。而对于某些特定的、具有时效性的支出项目,则可能仅要求填报本季度内的发生额。明确这一根本区别是正确填报的第一步。
二、职工薪酬类项目:按1-9月累计数填报
在第三季度季报的附报事项中,“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与“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是两个关键项目。根据规定,这两项均应按照本年度1月1日至9月30日的累计发生额进行填报。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是指企业在本年度前三季度,依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实际计入各期成本、费用科目的职工薪酬总额。这包括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则侧重于现金流出,填报的是企业在同期内实际向职工支付的所有薪酬款项。填报时需确保数据来源于账簿记录,并与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相关科目勾稽一致。
三、特定支出项目:按7-9月实际发生额填报
与职工薪酬的累计填报不同,部分特定支出项目要求按季度口径填报。以“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项目为例,该项目明确要求填报第三季度(即7月1日至9月30日)内实际发生的符合税前全额扣除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
这一填报口径的设计,便于税务部门及时掌握企业公益捐赠的动态情况,也与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的征管逻辑相衔接。财务人员需单独归集第三季度的相关捐赠凭证与金额,确保数据准确。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在季报中按季度数填报,该捐赠支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需纳入全年总额进行统一计算与纳税调整。季度填报数据更多是过程性记录。
四、重要提醒:季报数据与年度汇算清缴的关系
必须明确,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含附报事项)中的数据,属于预填报性质。其核心目的是计算当期应预缴的税款,而非最终的税务认定。
所有附报事项填报的数据,尤其是涉及税前扣除的项目,最终都需要在企业完成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重新梳理、审核与确定。年度汇算清缴才是对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最终计算和调整。
因此,财务人员在季度填报时应以账面真实数据为基础,保持谨慎。同时,务必妥善保管全年相关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原始资料,为年度汇算清缴时的最终确认做好充分准备。
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2025年第三季度季报附报事项的填报需严格区分口径:职工薪酬类项目填1-9月累计数,特定捐赠支出填7-9月发生额。财务人员应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确保数据来源准确、口径统一。同时牢记季报数据的阶段性特征,为年度汇算清缴的最终调整留有余地,确保企业税务处理的合规性与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