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财务人还在沿用老黄历,觉得小额支出只要弄个收据就能税前扣除。注意看,2026年税局对“零星支出”的界定已经非常明确,核心在于“对方是谁”,而不是“金额多少”。
先上硬核法规,我们拆解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的第九条和第十条。政策原文很绕,我给大家翻译成“人话”:
- 情况A(给对方公司钱):不管金额大小,哪怕只有1块钱,只要对方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你就必须取得发票。没有发票,所得税前一分钱都不能扣。
- 情况B(给个人钱):如果对方是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比如临时工、路边摊主),且交易金额每次不超过500元(不是1000元!),才能凭内部收款凭证(收据)入账并税前扣除。
| 收款方类型 | 每次交易金额 | 合规凭证要求 |
|---|
|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公司/个体户) | 任意金额 | 必须取得发票,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
| 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自然人 | 不超过500元/次 | 凭内部收款凭证(需注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金额等)即可扣除 |
避坑指南:很多人把“500元”误记成“1000元”,这是最大的雷区。2026年稽查重点之一就是小额收据的合规性,千万别在这个数字上栽跟头。
现在结合当下环境,举两个典型的例子,看看企业到底该怎么操作:
- 案例一:电商行业(灵活用工场景)
某直播电商为了冲618业绩,雇佣了10个兼职打包工,每人每天报酬300元,干两天共600元。
请注意:这里每人每次劳务报酬300元,未超过500元。合规做法是:要求每个兼职工在收据上签字,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填制《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收款凭证》。只要信息完整,这600元就可以在税前扣除,不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但如果你给一个兼职打包工一次性支付了800元,那就超过了500元的限额,必须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否则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要做纳税调增。 - 案例二:建筑行业(材料供应商)
一家小型装修公司,为了修补一个工地,从路边的五金店(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户)买了300元的螺丝钉。
注意看,虽然金额只有300元,低于1000元,但五金店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根据法规,这300元必须取得五金店开具的发票(无论是数电票还是传统发票)。装修公司拿着一张白条收据入账,2026年的金税四期系统会自动比对,这笔成本将被直接剔除,还要补缴25%的企业所得税。
总结一下,“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的红利只存在于“支付给未办税的自然人且不超过500元”这一种特定情形。其余所有对外支付,无论金额大小,发票都是唯一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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