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坑指南:税收折旧摊销额 ≠ 会计本年折旧;税收折旧摊销额 ≠ 累计折旧余额。它是按税法口径计算的“当年可扣除额”,需要与会计折旧额做纳税调整。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XX号(注:2026年适用版本),A105080表第7列“税收折旧摊销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注意三个关键词:
| 项目 | 会计本年折旧 | 税收折旧摊销额 | 累计折旧 |
|---|---|---|---|
| 口径 | 会计准则 | 税法(可加速) | 会计累计 |
| 时间属性 | 当年发生额 | 当年可扣除额 | 历年累计余额 |
| 填报位置 | A105080第2列 | A105080第7列 | A105080第1列(原值) |
注意看:第2列与第7列的差额,就是纳税调整额。很多企业直接把会计本年折旧填到第7列,如果没享受加速折旧且会计与税法年限一致,可能没错;但只要存在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就绝对不能用会计数替代。
案例1:电商行业——设备一次性扣除的红利与后续调增
某电商企业2025年购入服务器等电子设备原价120万元,会计按3年折旧,残值率5%,2026年会计本年折旧=120×(1-5%)÷3=38万元。税法上,根据财税〔2018〕54号延续政策,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扣除。2025年购入当年,企业在2025年汇算清缴时已将120万元全额扣除(税收折旧摊销额=120万)。那么2026年填报时:
很多电商财务误以为“税收折旧摊销额”等于“会计本年折旧”,2026年继续填38万,导致重复扣除120万×2=240万?不对,实际上是多扣了120万?更准确:2025年已扣120万,2026年再扣38万,合计158万,而资产原值才120万,明显多扣。金税四期会自动比对资产原值与累计扣除额,一旦发现累计税收折旧超过资产原值,立刻预警。这就是雷区。
案例2:建筑行业——大型机械折旧年限差异
某建筑企业2020年购入一台挖掘机原值500万元,会计按8年折旧,残值率5%。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该企业未做加速折旧备案。2026年:
注意:如果企业直接填会计本年折旧(59.375万)到第7列,则少调增11.875万元,属于少缴税款。建筑行业项目周期长、资产多,这类差异容易被忽略,一旦被大数据扫描到年限不匹配,会要求补税及滞纳金。
重点结论:税收折旧摊销额必须严格按照税法口径计算,不是抄会计账。尤其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资产,后续年度税收折旧摊销额一定要填0;存在年限差异的,按税法年限计算。
2026年,全国已全面推广数电票,税务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数据直连。A105080表中的税收折旧摊销额与固定资产台账、发票信息、申报历史自动比对。举个例子:如果某资产2025年一次性扣除120万,2026年申报表第7列又出现了38万,系统会直接标红,要求说明理由。政策变化太快?关注会计学堂,我们总是第一时间给你最准的解读。
记住:税收折旧摊销额是当年的税法扣除额,不是累计折旧,也不是会计本年折旧。填表时多核对一遍政策依据,就能避开大多数风险。会计学堂将持续追踪新政,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你遇到的折旧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