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你讲,这个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其实指的是年平均人数,不是什么年末人数,也不是什么累计人数。很多老会计在这个地方理解有偏差,觉得我年底有多少人就填多少人,省事。但政策不是这么规定的,你省了事,后面麻烦就来了。
那这个年平均人数到底怎么算呢?说起来原理不复杂,就是把1月到12月每个月的在职职工人数加起来,除以12。但这里头有个细节特别容易忽略,每个月的在职职工人数,指的是当月实际在职的人数,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只要你们公司给他发工资、交社保,或者虽然没交社保但直接发工资并且接受公司管理,都算在内。
我手头有一份残保金申报的避坑清单,里面把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退休返聘、实习生、兼职人员这些特殊情况怎么算人数,都写得清清楚楚。你要的话我发你。
你猜怎么着?有些公司有季节性用工,比如旺季招一批临时工干三个月,淡季就辞退了。这种情况下,这些临时工在职的那几个月,是要算进当月人数的。但如果你用的是劳务派遣,那就要看合同怎么签的,如果合同约定由你公司承担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社保,那他们也算你公司的在职职工。如果合同约定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由派遣公司负责,那就不算。
当然我这话可能得罪人,但我还是要说,有些财务为了少交残保金,故意把这个人数填少,比如只填签了正式合同的员工,把临时工、劳务派遣、退休返聘都排除在外。说实话,这种小聪明最好别耍,因为税务局现在有大数据的,他能查到你个税申报的人数、社保缴纳的人数,甚至能查到你的工资表,跟残保金申报的人数一对比,出入太大就会触发预警。到时候来查你,你解释起来很麻烦。
前面我说这个人数是年平均人数,但我再想一想,其实有个更准确的说法需要补充。官方文件里写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所有在职职工的平均人数。计算方法是全年各月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如果公司是年中才成立的,那就用实际经营月份的职工人数之和除以实际经营月数。这一点很多新成立的公司在填的时候容易搞错。
我给你们举个例子吧。假设你们公司2025年1月到12月,每个月的在职职工人数分别是50、52、51、53、52、54、55、53、52、54、55、56。那你们公司2025年的年平均人数就是把这些数字加起来除以12,算出来是53.08。按照政策规定,小数点后要四舍五入,所以填53人。但这里有个坑,我必须要提醒你们,有些地方的政策要求不一样,有的地区是小数点后直接取整,有的地区是四舍五入,还有的地区要求保留一位小数。所以你们在填写之前,最好先查一下当地的具体规定,或者直接问你们的主管税务机关。
还有一个容易混淆的地方,就是在职职工的定义。有些会计把在职职工等同于缴纳社保的人员,这是不对的。在职职工的范围比缴纳社保的人员要广。比如退休返聘的人员,公司不用给他们交社保,但他们确实在职工作,发工资,这些人也要算在职职工。再比如实习生,如果公司直接发工资,没有通过劳务公司或者学校,那他们也算在职职工。
我这么跟你说吧,判断一个人算不算在职职工,就看两点:第一,他是不是为你公司工作,接受你公司的管理;第二,你公司是不是直接给他发工资。只要满足这两点,不管有没有签正式合同,不管有没有交社保,都算在职职工。
那问题来了,如果公司有很多兼职人员怎么办?比如一些按小时计酬的兼职,或者一些项目制的兼职。这种情况要分清楚,如果兼职人员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或者虽然没签合同但实际接受公司管理、按时考勤、按月领工资,那就算在职职工。如果只是偶尔来帮忙,按次结算报酬,双方没有长期固定的雇佣关系,那就不算。
想具体怎么操作你可以私信我聊,我看到都会回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