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说穿了是给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奖励。但你记住一个死规矩:加计扣除的前提是这个人必须是“在职职工”,而且发的是“工资薪金”,不是劳务费,不是退休金,更不是补贴。这就好比你请你妈来公司打扫卫生,你给她发钱,你总不能说这是“残疾人家属工资”吧?条件不对,一切白搭。
你这家公司的情况,员工是今年9月退休,那就得掰成两半看。他上年度是整年,那是过去式了,今年的重点在于1月到8月。只要这8个月里,你跟他的劳动关系是实打实的,签了合同、交了社保、按月发工资,那这8个月的工资,你照样可以100%加计扣除。我跟你讲,税务局认的是“雇佣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工资”,不是看你这个人之前干多久。他9月退休,9月之后的工资就没有了,因为你不再给他发工资了,自然也就不存在加计扣除这一说。
但这里有个坑,很多会计会摔得鼻青脸肿。你猜怎么着?有些老板觉得员工要退休了,补偿性多发一笔钱,然后把这笔钱也算进工资里去做加计扣除。别做梦了,你给的是离职补偿金或者退休慰问金,这跟工资是两个东西。你非要把它们揉在一起申报,那税务系统不找你找谁?
关键结论:只要该员工在退休前和公司存在真实的雇佣关系,且你在退休当月之前支付的工资,都可以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受加计扣除。退休当月之后的任何支出,一律不行。
前面我说要看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但我再想一想,其实有一个更刁钻的角度你要留神。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各地对“残疾人”的认定标准不完全一样,有些地方要求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有些地方对伤残等级还有要求。你这个员工既然能正常干到退休,说明他的残疾等级可能比较轻,那他的证件是不是在有效期内?你每年做汇算清缴的时候,有没有把他的证件复印件和工资表一起留底?备查?别到时候税务局要资料,你翻箱倒柜找不出来,那就尴尬了。
我手头有一份清单,是关于残疾人加计扣除最容易被稽查的7个细节,你要的话我发你。很多会计只盯着“能不能扣”,从来不问“扣完怎么留证据”,结果补税补得哭爹喊娘。想具体怎么操作你可以私信我聊,这种实操上的毛细血管,文章里说三天三夜也说不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