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会计同行觉得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不就是记账科目不一样嘛,最后不都是进费用吗?这种想法真要不得。固定资产是通过折旧分期计入费用,低值易耗品是一次摊销或者五五摊销,两者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完全不同。你想想,一台5800的办公桌,如果按固定资产入账,折旧年限通常5年,残值率5%,每年折旧1102元,每个月才91.83元,对利润的影响微乎其微。但如果计入了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当月就直接计入管理费用5800元,当期利润直接少掉5800元。这一来一回,差异可大了去了。如果说得极端一点,企业如果批量购入大额资产全部计入低耗,那当月的利润可能会被严重压低,甚至造成亏损,而后续期间因为少了折旧费用,利润又会虚高。这种利润的剧烈波动,不仅影响报表的美观度,还可能让管理层对财务数据产生误判。
那有人会问了,如果企业自己定的标准是5000元以下算低耗,超过5000元算固定资产,那我5800的桌子放进低耗,是不是就违反了内部制度?何止是违反内部制度,你想想,税务局那边你怎么交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这里面并没有金额的硬性规定,但实务中税务机关通常参照企业内部的资产管理办法来判断。如果你的企业制度写得清清楚楚,单价5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列入固定资产,那你把5800的桌子放进低耗,就是明显的账务处理错误。即使你的企业制度没有明确金额标准,税务局也会根据资产的性质和行业惯例来判定。一台5800的办公桌,正常使用5年以上完全没问题,你说它是低值易耗品,从常理上也说不过去。
这个错误带来的后果是多方面的。第一,资产账实不符。你财务账上低值易耗品一堆,但实际这些资产用个三五年都没问题,你这边已经全额摊销掉了,资产台账上查不到这些资产,实物盘点的时候你怎么对得上?到时候审计一问,你说不清楚。第二,税务风险。如果你的企业正在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那这台桌子本来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在购入当年一次性扣除,但你计入了低耗,虽然也一次性扣除了,但科目不对,税务备查资料不完整,后期税务局查账的时候,让你提供固定资产明细清单,你拿不出来,或者拿出来的东西对不上,这就很麻烦。更严重的是,如果税务局认定你是随意变更资产分类,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可能会要求你调整补税,甚至加收滞纳金。第三,内控漏洞。资产分类混乱会导致企业资产管理失控,哪些资产在哪个部门使用,什么时候需要维修保养,什么时候应该报废,这些信息都难以准确掌握。长此以往,企业的资产管理就会变成一笔糊涂账。
金额超过5000元的资产计入低值易耗品,最大的风险在于税务稽查时的不可预测性。你以为省事,但税务局可能不认,一旦被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申报错误,补税加滞纳金是大概率事件。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案例了,金额不大但麻烦不小,完全可以在入账时多花十分钟判断清楚的事情,何必留个隐患呢?
接下来我讲讲具体的处理步骤。第一步,发现错误之后不要慌,先确认这张凭证是不是已经审核记账了。如果还在审核环节,直接修改凭证科目就行,从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改成固定资产,同时补提折旧。如果已经结账了,那就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追溯调整,或者在本期直接做更正凭证。我一般是这样操作的:先红字冲销原来的记账凭证,分录是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红字),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红字)。然后重新做一笔正确的分录,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同时补提从购入月份到本月的折旧,借管理费用折旧费,贷累计折旧。这里要注意,固定资产是当月增加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别把折旧起始月份搞错了。比如你是1月份购入的,3月份才发现错误,那需要补提2月份和3月份两个月的折旧。如果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