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临时占用费税前扣除有约束吗
场地临时占用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但须满足“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若涉及耕地占用,还需符合耕地占用税相关规定。
可扣除前提:费用必须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如施工、经营所需)、实际发生、有合规票据(如行政收费收据、租赁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且不属于税法明令禁止项目。
凭证要求:无发票时,可凭合同、收款证明、政府收费通知及银行流水等佐证资料在汇算清缴前补扣(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若为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占道费、临时用地补偿费等,通常以非税收入票据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作为扣除依据。

收到的场地占用费会计分录怎么做?
1、企业发生场地占用费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收到场地占用费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企业发生场地占用费收入,应当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企业收到场地占用费,应当设置“银行存款”科目以及“应收账款”贷方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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