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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资产本年折旧是指本年计提的吗?包含其他增加的折旧吗

2026-05-22 11:47 来源:快账

导读:企业所得税资产折旧政策又变了,这次不是大修大改,而是口径调整,直接影响2025年度汇算清缴和2026年预缴。你还在用老方法做“本年折旧”栏次?小心税务局弹窗提示你逻辑不符。老会计按以前的习惯填《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结果在“本年折旧”一栏被风控拦截,理由是逻辑校验不通过——系统把你填的折旧费直接卡掉了。我赶紧翻了税务总局2026年第7号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的公告),发现“本年折旧”的填报口径确实收窄了,而且延伸问题更绕:比如年中增加的资产折旧算不算?旧设备改造后重新计提的折旧算不算?今天就掰开揉碎讲清楚,顺带把那个“包含其他增加的折旧吗”的坑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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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资产折旧政策又变了,这次不是大修大改,而是口径调整,直接影响2025年度汇算清缴和2026年预缴。你还在用老方法做“本年折旧”栏次?小心税务局弹窗提示你逻辑不符。老会计按以前的习惯填《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结果在“本年折旧”一栏被风控拦截,理由是逻辑校验不通过——系统把你填的折旧费直接卡掉了。我赶紧翻了税务总局2026年第7号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的公告),发现“本年折旧”的填报口径确实收窄了,而且延伸问题更绕:比如年中增加的资产折旧算不算?旧设备改造后重新计提的折旧算不算?今天就掰开揉碎讲清楚,顺带把那个“包含其他增加的折旧吗”的坑填平。

先说变之前怎么做的。在2025年及以前,很多会计做“本年折旧”栏次时,习惯直接把账面上的“累计折旧”本年发生额抄过去。也就是说,只要本年借记了“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折旧费”,不管对应的是原有资产、新购入资产、还是大修后重新折旧,统统塞进A105080表的“本年折旧”第一列。税务局那时候也是睁一眼闭一眼,毕竟汇算清缴主要盯着纳税调增调减,折旧额本身只要不超税收上限,一般没人深究。但问题在于,这样填会导致“本年折旧”和“资产原值”之间的勾稽关系经常对不上——因为有些折旧是前期资产在本年计提的常规部分,有些则是新增资产从次月开始计提的部分,还有些是使用过的二手设备入账后重新估值的折旧。混在一起,报表分析完全失真。2026年新公告直接把这个口子堵上了。

那么变之后怎么要求的?根据2026年第7号公告的配套填报说明,A105080表第2列“本年折旧”必须严格等于“本年计提的折旧额”,而且这个“本年计提”指的是会计核算上按照资产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在本年度实际计提的折旧费用,但不包括以下情况:第一,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折旧但仍在使用的资产,本年未计提折旧,则填0;第二,年中新增的固定资产,若计入固定资产的当月(或次月起)才开始计提折旧,则只填从开始计提到12月底的那部分金额,不能把全年12个月都填上;第三,资产改扩建或价值重估后,重新确定的折旧基数下,本年计提的部分要单独列明,不能与其他折旧合并。更重要的是,如果你的企业有“其他增加的折旧”——比如因为会计估计变更(如延长使用年限)导致以前年度少提的折旧在本年一次性补提,或者因为处置资产后冲回已计提的折旧,这部分不得填入“本年折旧”列。补提折旧要在第9列“纳税调整金额”中处理,冲回折旧则直接减少“本年折旧”余额。公告原文的原话是:“本年折旧指会计核算中对固定资产在本纳税年度内按照会计准则计算提取的折旧金额,不包括以前年度应提未提而于本年度补提的折旧、也不包括因资产处置等原因于本年度冲回的累计折旧。”这个口径和以前税务部门的口头解释基本一致,但现在是白纸黑字写进填报说明,一旦系统升级,不按这个填就会被预警。

举个真实案例,别笑,有人已经吃亏了。我认识一个在深圳做制造企业的财务总监老刘,2025年他们公司年中买了一台价值500万的进口设备,会计当年从7月开始计提,到年底共提了6个月折旧共计60万。老刘在2025年汇算清缴时,习惯性地在A105080表的“本年折旧”栏填了60万,但是他把年初就在用的另一台旧设备折旧100万也合并在一起,填了160万。税务局2026年推行新申报表后,系统用原值(假设原值1000万)除以使用年限(10年)算出理论年折旧100万,和160万对不上,直接弹了黄灯。虽然老刘最后解释通过了,但错过了6月底之前的退税申报窗口,被老板狠批了一顿。如果当时他严格按新口径,填回100万(旧设备折旧)+60万(新设备折旧)=160万,理论上是对的,但系统校验的是你申报表上的“资产原值”各栏次必须和“本年折旧”的逻辑匹配起来——新设备原值500万,折旧年限10年,当年只提了6个月,那么该行对应的本年折旧应该小于理论年折旧的500万/10=50万(实际60万因为可能残值因素或加速折旧,这里不做严苛计算,但逻辑是必须按资产卡片分行填写,不能合并成一行)。老刘的错误在于把所有资产折旧混填一行,导致系统无法逐项校验。所以新政策要求:每项固定资产必须分行填写,本年折旧必须对应到具体卡片。你的“本年折旧”如果包含了其他增加的折旧(比如旧设备翻新后重新评估的折旧),必须单独新增一行,并在“资产原值”列修改为翻新后的新原值。否则,税务局会认为你多列了折旧,要求纳税调增。

那到底“企业所得税资产本年折旧是指本年计提的吗?”答案是:是的,而且必须是本年计提的、属于本年度正常折旧费用的那部分。但“包含其他增加的折旧吗”——这里“其他增加的折旧”需要分情况。如果是因资产购置或基建完工转入产生的折旧增加,那属于正常的“本年计提”,但必须按新增资产单独列表;如果是因为资产后续计量中出现了会计估计变更、补提、冲回等情况,那这部分金额不能塞进“本年折旧”这个笼统的数字里,只能在调整行中体现。举个例子,2026年3月,你们公司一台原值200万的设备,原本折旧年限20年,已经提了5年,现在会计估计变更将剩余年限缩短为10年,那么从2026年1月起,每年折旧从10万变成20万,那多出来的10万只属于“本年折旧”的正常调整(因为是从本年1月开始按新年限计提的,不算补提)。但如果你在2026年发现2018年那台设备少提了折旧30万,今年一次性补提,那这30万就不在“本年折旧”范围内,要填在A105080表第9列“纳税调整金额”的“增加”方向。另外,如果你在2026年处置了部分资产,冲回了之前多提的折旧,比如冲回5万,那么“本年折旧”必须扣掉这5万,同时资产处置损益要另填。

不过说实话,这个政策初衷是好的,让会计信息更真实、让税务申报更透明,但落地执行可能还要一段磨合期。目前很多中小企业的财务软件折旧卡片并不完善,无法自动按卡片分拆申报表行次,仍依赖Excel手动归集。一旦系统升级为按卡片逐行填报,企业的申报工作量会明显增加。而且,对于大量使用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的企业,比如研发设备采购、中小微企业购置不超过500万的设备,情况更复杂。这些税收优惠下的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在会计上可能仍按直线法计提,而税法允许在当年全额扣除,差额要在纳税调整行处理。新政策下,“本年折旧”仍然填会计折旧,但一次性扣除金额要填到“税收折旧”列。很多会计搞混,以为“本年折旧”要填税务口径——错!记住,“本年折旧”始终是会计口径,税收优惠体现在旁边的“税收折旧”和“纳税调整”列。

至于其他细节,比如电子税务局具体哪天切换新申报表,各地时间不一样,你关注自己省份的通知,我就不在这里列了。但有一点可以确定:2026年5月31日之前,全国金税四期系统已经全面升级了A105080表的校验规则,你如果现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做2025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到2026年5月31日截止),必须按新口径填报。如果你已经按老口径报了,赶紧去撤单重报,否则后续被税务局约谈的概率极高。

最后,我再强调一个避坑要点:很多财务制度规定,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这个规则在新的A105080表填报中要严格遵循。比如你在2025年12月买了一台设备,会计上从2026年1月开始计提,那么这台设备在2025年度A105080表中的“本年折旧”就是0,不要因为发票开了就填进去。曾经有企业把12月的设备原值填进资产原值,又把本年度折旧填了1个月(比如12月入账当月就提了折旧),结果被系统判定为会计处理错误——因为会计准则和税务都不允许当月入账当月提折旧。虽然实务中极少数企业会这么操作,但一旦被查,不仅要调整折旧,还可能影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

行吧,这篇解读我写得比较细,因为涉及的口径变化确实容易让人昏头。如果你还在纠结“其他增加的折旧”到底包括哪些,我直接给你一个清单:正常增加的折旧包括(1)原有资产按月计提(2)新购置资产自次月起计提(3)改扩建后重新确定折旧基数的新增部分(4)会计估计变更导致未来每年折旧增加/减少(属于正常调整)。不包括的“其他增加的折旧”包括(1)以前年度少提的补提(2)资产价值重估后冲减的折旧(3)处置已提足折旧资产时冲回的折旧(4)非正常报废资产的折旧。只要记住“不包括”的那四种,你的“本年折旧”就不会填错。

对了,最近三个月财税新政密集出台,不光是折旧口径,还有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细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延续等。我把这些新政整理成了两页纸的速览版,所有关键变化和截止时间一目了然,你要的话我发你,省得你一个个翻红头文件。直接后台私信我“财税速览”四个字就行。好了,我码完这篇就要去改我自己公司去年的汇算表了——先确保新口径没错,不然被预警就尴尬了。祝你填表顺利,税务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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