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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息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 税务局

2026-05-26 14:00 来源:快账

导读:存款利息收入政策又变了,这次直接动企业所得税的盘子,税务局刚刚在2026年5月20日发布《关于优化存款利息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存款利息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老会计按以前的做法直接申报应税收入,结果多缴了不少冤枉税。这个政策其实早在年初就吹过风,但正式落地后细节差得不是一星半点,今天我一次性给你拆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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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息收入政策又变了,这次直接动企业所得税的盘子,税务局刚刚在2026年5月20日发布《关于优化存款利息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存款利息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老会计按以前的做法直接申报应税收入,结果多缴了不少冤枉税。这个政策其实早在年初就吹过风,但正式落地后细节差得不是一星半点,今天我一次性给你拆明白。

先说说变之前怎么做的。以前企业收到银行存款利息,不管活期、定期、大额存单还是结构性存款,统一的会计处理是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冲),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全额并入应税收入,按25%或者小微企业实际税负计税。而且税务局对银行存款利息几乎没有税收优惠,除了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铁路建设债券利息这些早就明确的免税项,存款利息一直老老实实交税。很多会计做账时默认把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数据,很少有人单独去翻存款利息的优惠条款——因为根本不存在。部分企业会把结构性存款利息按“投资收益”处理,但税务上照样并入所得。可以说,过去十年甚至二十年,存款利息就是企业利润表上最没有存在感却最诚实的税源之一。

现在变了,2026年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对企业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不含财政性存款)中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注意限定词:基本户、一般户和专户,而且必须是活期。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等依然按原规定全额计税。这个变化非常精准——活期利率本来也就0.2%到0.35%左右,对大多数企业来说一年利息收入可能就几千块几万块,税务局干脆一刀切免了,降低征纳成本。但如果你公司有上千万的活期资金趴在账上,那减免的税额也是真金白银。举个例子,某中型制造企业账面活期存款日均余额800万元,按0.3%年利率计算每年利息收入2.4万元,以前要交6000元企业所得税(假设25%税率),现在这6000元直接省了。看着不多,但注意这个政策延续了以前小微企业免税的思路——税务局其实在告诉你活期收益太低,别花精力抠这点税。

为什么我反复强调“活期”两个字?因为有人已经吃亏了。我前几天接了个咨询,上海一家贸易公司的财务总监,她在2026年5月25日刚申报完上季度企业所得税,把公司所有银行存款利息(包括一个3000万的大额存单利息)一股脑按新版政策申报了免税收入。结果第二天税务局专管员打电话过来,说她的大额存单不是活期存款,不能享受免税,要求立即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这位总监还跟我争,说“公告没说定期不能免啊,只说存款利息”,我告诉她公告第一条第二款白纸黑字写着:“本公告所称存款利息,不包括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以及通过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等形成的利息”。她这才慌了,补税加滞纳金将近20万。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政策文字里每一个字都是钱,尤其是“活期”这种修饰词,绝对不能自己脑补。

接下来我把政策变化拆成三部分讲清楚。第一部分:变之前怎么做。前面已经说了,所有存款利息全额上税,没有任何优惠。会计处理上,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或者蓝字?有些软件直接做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红字,但实质都是冲减财务费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在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中填入“利息收入”或者直接通过纳税调增?注意,以前存款利息属于应税收入,但通常不需要单独调增,因为财务费用是负数,直接减少了利润总额。实际上,很多小企业申报表直接填利润总额,系统自动计算,根本没人去抠存款利息是不是单独列示。现在免了活期存款利息之后,会计上依然正常冲减财务费用,但税务申报时要单独将这部分利息收入从应税收入中剔除。怎么做?需要在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填报“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对应的调减项。具体行次目前公告没明确,但参照国债利息处理,一般填入A107010表中的“免税收入”对应栏次。这增加了会计的工作量——原来不用管,现在得多填一张表,而且还要区分哪些利息是活期哪些是定期。如果企业银行账户多、流水杂,区分难度不小。不过我估计后面税务局会出更细的填报说明,你们留意一下各地电子税务局的通知。

第二部分:变之后怎么要求。按照公告,企业享受活期存款利息免税需要留存备查以下资料:①银行出具的活期存款账户利息结算单或银行回单;②该账户对应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备案证明;③企业自行编制的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明细表,按季度或年度统计各账户活期利息金额。注意,不需要去税务局备案,也不需要审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免税收入,税务稽查如果抽查到,你要能拿出这些资料。有人问:如果钱存在同一家银行,既有活期又有定期,银行只给一张汇总的利息单怎么办?公告规定,企业应当要求银行分别开具活期和定期的利息单,否则无法证明活期利息金额。实践中,银行的回单系统可能还没更新,暂时只能打印活期账户历史明细来人工计算利息。不过说实话,这个政策初衷是好的,但落地执行可能还要一段磨合期。因为很多银行柜台现在打印利息单还是按账户余额和利率打包出单,不单独区分存款类型。我建议你可以直接找客户经理要求开列明细,如果对方推诿,你就拿15号公告条款怼回去,银行大概率会配合——毕竟这块业务量不大,税务合规压力传导到了金融机构身上。

第三部分:对普通会计最直接的影响是什么?影响有三点。第一,做账时不能再一股脑把所有利息都冲减财务费用了,必须建立两个明细科目:活期利息收入和定期利息收入(或者其他利息)。比如可以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活期)”和“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其他)”,然后在凭证摘要里注明账户类型。这样年末汇算清缴时直接在软件里筛选出活期明细,轻松填申报表。第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多了一张要填的附表,尤其是小型微利企业以前可能只填主表,现在必须进A107010。很多小微企业会计抱怨说工作量增加了,但你想啊,既然能省钱,多花半小时也值。第三,要与银行对账频率提高。以前一个季度看看利息单就行,现在最好每个月核对活期账户的积数或者日均余额,防止银行算错利率。因为优惠政策针对的是活期,如果银行因为系统问题把部分活期利息算成了定期(例如某些协定存款与活期利率相近但归类不准),你将来被稽查时就会很麻烦。所以建议每月末下载所有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交易明细,手工计算当月活期利息并与银行回单比对,差异超过200元就要找银行核实。这不是危言耸听,我认识一个会计因为没仔细核对,被银行多扣了800元利息税(以前银行代扣代缴利息税虽然取消很久了,但有些新型账户产品还是会产生扣税),最后自己贴钱补漏。

政策除了对活期利息免税,还顺带调整了一个边角料: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的经监管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保险产品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同样适用免税。注意这个“债券保险产品”是个新名词,目前只有几家大银行在试点,类似于一种保本型的结构化债券保险,年化利率比活期高但低于定期,本质是存款类产品还是理财类产品?税法界定不清。公告里写的是“经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行的债券保险产品”,我猜是2025年以后出现的新品种。如果你们公司有这类产品,一定先跟税务局确认它是否属于“存款利息”范畴,因为如果它被划入保险合约,免税条件就可能失效。这一点我都没完全吃透,但政策文件里确实画了个圈——我给你打个预防针,别乱套用。

关于电子税务局的具体申报操作,各地时间不一样,你关注自己省份的通知,我就不在这里列了。不过我可以告诉你,目前上海、广东、北京三地已经开始试点活期利息免税的在线填报模块,其他省预计在2026年第三季度全面上线。在系统升级前,企业可以通过手工填报A107010表的方式享受优惠,或者直接到办税大厅人工受理。注意:如果你所在省份的系统还没更新,强行在网上申报免税收入可能会导致系统报错,这时候必须走线下通道。所以近期办税时,先打12366问清楚当地税务局的具体要求,免得白跑一趟。

最后说个题外话。这个政策虽然减税力度不大,但释放的信号很强烈:税务局正在从“全面征税”转向“精准让利”。之前金税四期上线以后,很多企业担心被查得底裤都不剩,现在这个活期利息免税政策其实是对小企业的一种温和安抚。你想,如果税务局真想严查,活期利息那点税根本不够塞牙缝,但却要会计花大量时间区分活期和定期——这本身就是一个合规成本。现在税务局主动放弃这块小税源,实际上是让企业把有限精力放在更重要的涉税事项上,比如发票合规、成本费用入账等。所以,别小看这一两万块的税额减免,它背后是税务机关的管理哲学转变。

不过说实话,这个政策初衷是好的,但落地执行可能还要一段磨合期。首先,银行能不能准确提供区分活期和定期的利息单?目前我了解到的国有大行比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只有账户月明细,但没有自动汇总的利息分类单。如果企业有几十个银行账户,每个月手工计算活期利息的工作量不小。其次,政策对“活期存款”的定义比较严格,但很多企业会使用“通知存款”或“自动转存约定”,比如7天通知存款虽然利率高一点,但其实可以算准活期——公告明确说不包括。如果企业账户是七天通知存款并做了自动转存,但银行按照活期利率付息的,能不能免税?边界模糊。我咨询了12366,接线员也说不清楚,说要等后续解读。你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谨慎处理,先按定期处理,等官方口径出来再更正。还有,结构性存款和智能存款的界定更复杂,有的产品保本保息但收益率与市场挂钩,银行可能分类为“存款”但实质是理财产品,税务局目前没有细化标准。这块灰色地带,我建议你在今年汇算清缴前一定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找专业税务师出个判断。

文章写到这里,可能有会计觉得改了这么点内容不值得折腾。但你想想,金税四期目前已经能够抓取企业所有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包括利息收入明细。如果税务局在后台看到你有大量存款利息却没有在申报表中调减免税收入,系统会自动预警。虽然活期利息很少,但苍蝇腿也是肉,被预警后要写说明、补资料,反而更麻烦。与其被动应付,不如主动把台账做起来,把减免税的文件号、金额、银行回单留存好。另外,这个政策还有一个隐藏的好处:如果你的企业有大量资金放在活期账户,以前每年几百块钱的税都要交,现在完全不用管,省下来的钱至少够请财务喝两杯咖啡——这话虽然说得有点玩笑,但确实是实实在在的降成本。

最后给你一个避坑指南:2026年第三季度预缴所得税时,记得检查申报表中“免税收入”一栏是否填列了活期利息金额。如果你所在省份的电子税务局还没有对应的行次,请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免税收入”栏直接填写,并备注“活期存款利息免税,2026年第15号公告”。如果系统不允许填,就通过“更正申报”功能补充说明,或者直接去大厅。千万别等到汇算清缴再处理,因为预缴多缴了税,资金占用成本也不低。

对了,我最近把今年以来所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财税新政(包括这个存款利息免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加速折旧再延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至120%等)整理成了两页纸的速览版,红黄蓝三色标注了执行时间和关键变化点。你要的话我发你,直接私信我就行。不过话说回来,这个政策变化虽然不大,但它是中国税法首次对银行存款利息实施普惠性免税,具有里程碑意义。以后会不会扩大到定期存款?长期看有可能,但短期内别指望。毕竟国家财政压力还在,减税要分步走。

最后再说一个细节:公告第五条强调,企业取得的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如果已经按照税法规定计入收入总额且未享受免税的,可以在2026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年度税款。这意味着,如果你在2026年1月到5月已经按以前规则申报了活期利息并缴了税,现在还有补救机会。比如你是每季度预缴,前两个季度多缴的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处理。具体操作就是填写退税申请表或者直接在年度申报表中调减。但要注意,如果你们公司以前年度有亏损可以弥补,先弥补亏损再申请退税更划算,因为亏损额度可能覆盖掉这部分收入,退税反而没意义。这些坑我都踩过了,你们一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评估。

好了,今天就聊这么多。如果你觉得有用,转给你身边的会计朋友,他们可能还没注意到这个政策。下期我打算写写增值税法修订后“视同销售”的新口径,里面有个很有意思的案例——A公司将自产产品用于员工集体福利,会计上没确认收入,税务局却坚持按同期售价征税。具体怎么破?到时候见。记住,财税政策永远在变,会计不能按照去年的经验做今年的账。

总结要点:1. 活期利息免税,定期、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不免。2. 企业需留存银行回单、账户证明、明细表备查。3. 预缴申报时即填“免税收入”,别等汇算清缴。4. 已多缴的可以在2026汇算清缴冲抵或退税。5. 通知存款、智能存款等模糊产品先咨询税务局。6. 各地电子税务局上线时间不同,自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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