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这个职业,学好了是财务总监,学不好就是家族企业里的被告人。我当年就是因为大学选了会计,毕业第一天就被我妈拉着手语重心长:闺女,咱家以后偷税漏税就靠你了。我赶紧纠正:妈,我学的是合规纳税,不是教你违法犯罪。结果去年做汇算清缴,差点把自己送进去,因为把期间保险费里一个科目记反了,税局打电话来,我对着电话念了十分钟《税务铁军之歌》才冷静下来。今天聊的是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期间保险费到底指哪些,别看这五个字,多少会计年年在这上面栽跟头。2026年6月了,马上又要迎来下一波汇算高峰,趁现在赶紧捋一捋,免得明年这时候你对着申报表哭。
先给个基本定义,期间保险费就是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发生的各种保险费用,包括五险一金、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等等。但汇算清缴里可不是所有保险都认的,税法大爷有一套自己的脾气。你想想,老板给员工买保险,初衷是好的,但税局不认啊,气得老板说:早知道不如发红包,还能抵个税。会计弱弱回一句:发红包要交个税,还是保险好。老板:…… 所以,搞清楚哪些能扣、哪些不能扣,关系到公司的真金白银,也关系到你的饭碗。
第一大类是社保类的,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俗称五险一金。这些只要按照当地规定的比例和基数缴纳,就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注意啊,是“按规定比例”,别瞎加。有的企业为了吸引人才,给高管多交,那多出的部分就不能扣。我第一次做汇算时,把企业为员工多交的补充医疗保险当基本医疗扣了,还沾沾自喜省了税,结果专管员打电话说:你这是一点都不给国家留面子啊,补充医疗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要调增知不知道?我当场百度,果然如此,赶紧改表、补税、交滞纳金,老板知道后扣了我半个月奖金,说让我长记性。从那以后,我每次做汇算前都会把相关文件翻出来看一遍,比如财税〔2009〕27号、财税〔2013〕72号,还有当年的新政策。2026年有没有新变化?目前看基本规定没变,但各地可能有些细则,建议关注当地税务局网站,我去年就差点错过一个地方规定,幸亏同事提醒。
第二大类是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也就是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这类保险可以扣除,但有限额: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要调增。注意是“职工工资总额”,不是实发工资,也不是个人工资,是全部职工工资的合计。这里容易混淆。我认识一个公司会计,把补充养老保险的5%算成了每个人工资的5%,结果每个人单独算超了,合起来更超,被罚了滞纳金。他把这事编成了段子在公司年会上讲,老板脸都绿了,说:你讲段子比做账专业。还有一点,如果企业同时有基本社保和补充保险,基本社保已经扣了,补充保险额外再在限额内扣,两个不冲突。但补充医疗保险的文件比较老,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要求先扣除基本医疗,再算补充医疗的限额。这个知识点其实我自己也经常忘,每次用之前都翻一下笔记,因为这个点太细了。有一次我问同行,他说他们公司补充医疗直接全额扣了没被查,我说你胆大,万一稽查呢?后来他果然被查了,补了税还交了罚款,请我吃饭感谢提醒。
第三大类是商业保险费,这里水最深。一般来说,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但有两个例外。第一个例外: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比如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险、建筑业的高空作业保险等。这些必须有国家政策依据,不能企业自己拍脑袋定。第二个例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目前包括企业差旅费中按规定报销的交通意外险、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所缴纳的保险费。注意,雇主责任险和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里“按照规定缴纳”没有明确比例,实践中一般可以全额扣除,但要保留合同和发票,确保险种名称正确。如果保险公司把责任险写成“团体意外险”,那就要小心了,很可能被认定为一般商业保险而不能扣除。我有个朋友的公司,给员工买了团体意外险,发票上写的是“意外保险”,会计按责任险扣了,稽查时被调增,理由是团体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不属于责任险。朋友气得找保险公司理论,保险公司说我们没写责任险啊,你看合同名。所以发票和合同必须对应,别偷懒。
还有企业财产保险、车辆保险等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商业保险,可以扣除。比如公司车辆的商业险、交强险,厂房的财产险,设备损坏险等,只要保费合理且与经营有关,就可以扣。但要注意,如果是股东个人的车辆,公司拿回来报销保险费,那就不行,这属于股东消费,要视同分红,补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种稽查案例特别多,我去年就处理过一个案子:老板把全家人的车都挂公司名下,保险费全在公司报,结果被查,补了十几万的税。老板还抱怨说:我这是为公司跑业务啊。会计默默递上一张加油票:老板,您跑业务连老婆的车都开?老板无语。所以,一定要分清资产归属。
还有一个容易忽略的点:跨期保险。比如一次支付三年的财产保险费,会计为了省事,当年全额扣除,但税法要求按受益期间摊销,只能扣当年对应的部分。我前同事就是犯了这个错,把一次交三年的财产保险全部在当年扣了,被税局要求按月分摊,补了税。他气的把保险合同贴在工位上,天天看,说这叫“案发现场”。所以,记着,长期保险要摊销,不能图省事。
再讲一个特殊案例:某公司为所有员工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会计以为可以扣除,因为觉得这是福利,而且员工有可能会生病,应该算补充医疗吧?错!商业健康保险不属于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必须由社保部门或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且要有政策依据。一般企业自行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比如重疾险、住院医疗险,属于职工福利费,但福利费也有限额(工资总额14%),且这种保险本身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消费。如果公司坚持要扣,那就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另外,如果企业为员工支付了商业健康保险,这笔钱还要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个税。两边都要注意。有的老板心疼员工,给全员买重疾险,觉得是福利,会计也糊里糊涂全扣了,结果汇算清缴时被要求调增,还补了个人所得税。老板气得说:我这是花钱买罪受。会计安慰道:下次咱们直接发现金,还能抵个税。老板:那还是买保险吧,至少不用立刻交税…… 你看看,套路深。
最后总结一下,汇算清缴时期间保险费的扣除原则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基本社保据实扣,补充比例限5%,商业保险看例外,人身安全责任险可扣,其他商业保险不能碰。但税法不是死的,每年都有新文件,比如2026年有没有调整比例?我目前没看到,但建议关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最新公告。我自己每年汇算前都会把财税〔2009〕27号、国税函〔2009〕3号等文件重新看一遍,确保没有遗漏。另外,千万别忘了地方差异——有些地区对补充医疗保险的扣除比例可能会提高到6%?我没听说,但为了保险,最好问问当地税务局。
汇算清缴避坑指南:1. 基本社保请按当地规定比例计算,多交部分别抵扣;2. 补充养老和医疗,工资总额的5%以内,超过务必调增;3. 商业保险除了特殊工种安全险和责任险,其他一律调增;4. 老板给员工买的重疾险、意外险(非差旅)属于职工福利,可扣但需并入工资缴个税,且企业所得税不能扣除;5. 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可以扣,但发票要写对险种名称;6. 一次交多年的保险要按受益期分摊,不能一次性扣除;7. 随时关注最新政策,特别是地方税务局的补充规定。
今天就扯这么多,再说下去老板该催我交报表了。想看下期聊什么,给我私信留言。记得点赞转发,让更多会计朋友少走弯路。对了,如果你也有个专门坑你的老板,或者一个总爱说“发票放我这儿”的同事,欢迎在留言区吐槽,咱们一起抱团取暖。我是你们的财务讲师老康,下次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