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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以下含10万吗

2026-06-15 16:09 来源:快账

导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口径又变了,这次国家税务总局终于发文明确“10万以下”到底含不含10万!老会计以前按“不含”操作,结果申报时被系统弹框提示补税,现在看到新公告直拍大腿。2026年5月30日,国税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执行口径的公告》正式下发,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这个时间点卡得巧,正好赶上第二季度申报收尾,很多会计已经开始核对账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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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口径又变了,这次国家税务总局终于发文明确“10万以下”到底含不含10万!老会计以前按“不含”操作,结果申报时被系统弹框提示补税,现在看到新公告直拍大腿。2026年5月30日,国税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执行口径的公告》正式下发,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这个时间点卡得巧,正好赶上第二季度申报收尾,很多会计已经开始核对账目了。

说实话,这个“含不含”的争论从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税政策实施那天就开始了。当时文件里写的“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但后来2024年的某些地方执行口径里,把“以下”二字单独拎出来,要求必须严格按数学定义:不含本数。结果全国乱套了,有的省税务系统按“小于10万”设阈值,有的省按“小于等于10万”设阈值,跨省经营的企业更是一脸懵——同一个老板在A省开的小超市能免税,在B省开的面包店却被要求补税,你说气不气人?

先说说变之前大家是怎么做的吧。2023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出台,规定“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正文里的表述是“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按理说很清楚了,但2024年上半年许多省份的电子税务局开始在申报界面加了个小提示:“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请纳税人自行判断。”这一下把会计们整不会了。有的会计用“10万”做分界线:如果本月销售正好10万,就按含税价拆分发票,硬是做成9.99万;有的会计坚持按文件原文申报10万整,结果被税务局打电话要求补充说明。我们公司去年就遇到这个情况——6月销售额凑了个10万整,系统自动生成了一条“未达起征点”的申报记录,但专管员打来电话说“10万整不算以下,你得补税”。我们据理力争,对方说“系统规则就是不含”,最后我们认栽补了3000多块增值税。现在想想,那笔钱要是拖到2026年7月之后,就能光明正大免税了。

变之后怎么要求的呢?2026年第12号公告第一条就写:“本公告所称‘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是指月销售额小于或等于10万元。”相当于彻底划掉了“含本数”这三个含糊字。而且公告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各级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系统申报、纳税服务中,统一按此口径认定。电子税务局也已于6月10日完成升级,申报模块里“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选项自动匹配含本数逻辑,如果你填10万整,系统直接勾选免税,不再弹窗提示。另外,对于以前按照“不含”口径多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可以在2026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那么问题来了——退税流程怎么走?公告没说具体操作,只说了“参照《关于退税流程优化的通知》办理”。我打听了一下,各地税务局的退税系统还在联调测试,有的地方说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我要退税”模块提交,但需要上传当时的申报表、完税证明、专管员说明。还有人问过12366,答复是“后续有细则,建议关注通知”。所以你看,政策初衷是好的,但落地执行可能还要一段磨合期。

对普通会计最直接的影响有哪些?我总结了三个坑。第一坑:以前为了避“不含”而人为拆分发票的老黄历可以翻篇了。如果你之前习惯把10万整的销售额拆成9.9万+0.1万,现在不用拆了,直接按10万申报,省时省力。但反过来,如果你已经拆了发票,且跨了所属期,需要做红冲和重开,不然进项税流转会出问题。有人已经吃亏了——我一个朋友在长沙开建材店,6月15日看到新政后,赶紧把6月初开出的两张发票(一张5万一张5万)红冲,重新开了张10万的。结果专管员告诉他“6月份执行旧口径,你红冲的发票不能享受免税,反而多交了税”。所以记住:新政从7月1日起执行,6月申报仍按老口径。第二坑:退税申请不是自动的,得自己去办。很多会计以为系统会自动退以前多缴的税,但公告说“纳税人申请”才给了路径。而且退税金额怎么算?如果是按“不含”口径补缴的,需扣除已享受的免税额。举个例子:你2023年9月销售额10万整,按“不含”补缴了增值税3000元,同期还有一笔2万元的免税销售额,那么退税基数不是3000元,而是要按“该笔10万整对应的应纳税额”算,大概得自己算一笔糊涂账。第三坑:地方执行口径依然有差异。虽然总局文件统一了,但各省的申报系统升级进度不一样。比如我知道浙江的电子税务局6月20日就升级好了,但甘肃的朋友说他们6月25日才上线,还有几个省到现在(6月15日)还没动静,说“等总局系统版本确认”。所以你如果5月还按老口径申报,6月系统变了,7月又变一次,跨月处理起来头大。

不过说实话,这个政策初衷是好的,无非是想让中小微企业退税少跑路、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但落地执行可能还要一段磨合期,尤其是退税环节,各地税务局的办事效率、资料要求都不统一。我看了下公告的配套解读,提到“对于2023年8月至2026年6月期间因标准口径差异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主动推送提醒”。但实际情况是,系统还没做到智能识别,全靠纳税人自己回忆。有会计吐槽:“两年前的账谁还翻得出来?”所以我的建议是:如果你公司在这期间有过“10万整”的申报记录,先去电子税务局查下历史申报表,截个图存好。别等通知来了手忙脚乱。

避坑指南:现在就去查你公司2023年8月至2026年6月期间,有没有月销售额恰好等于10万元的申报记录。如果有,马上标记出来,等7月1日新政生效后,第一时间联系专管员确认退税材料。别拖到年底,申请截止日是2026年12月31日。

另外要提醒的是,这个“10万以下含10万”不仅影响增值税免税,还关联到附加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优惠资格。因为增值税免税的销售额直接导致附加税免征,而小微企业认定条件之一就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但销售额也是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参考指标。如果某个月销售额正好10万并且免税了,那么全年累计销售额可能刚好卡在临界点,会影响所得税优惠。比如你公司2026年全年销售额接近120万,每个月都卡10万整,那么年度销售额就是120万,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但如果某个月因为口径不含而补税了,税务系统里该月销售额按含税处理,实际收入多算了,可能把全年推过120万,导致无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税率。这个连锁反应很多人没意识到。

回到我们标题“10万以下含10万吗”,从现在开始答案是确定的。但你看,一个简单的数学表述问题,竟然折腾了三年才统一。这三年里,有人因为不含而多交税,有人因为含而少交税,还有人因为政策频繁变而干脆把账外包了。我认识一个代账公司的老板,她手下管着三百多家小规模户,每年光为了“10万是否含”这个事就要花大量时间和税务局沟通。现在终于统一,她长出一口气说“以后报税系统总算不会自相矛盾了”。但紧接着她又犯愁——她手上很多客户的历史申报数据要修正,工作量巨大。所以企业主这边呢,也别以为政策统一就完事了,你的会计可能要在未来半年内疯狂改报表。

再说个偏细节的点:公告里还提到了个体工商户的适用问题。之前有争议:个体户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是10万元(查账征收),但那个“10万元以下”含不含呢?这次公告附带了解释,说“本公告仅针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执行口径仍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执行,该条例中的‘以下’含本数”。所以个税那边一直都含,只是增值税这边闹得欢。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个体工商户同时涉及增值税和个税,且月度销售额10万整,以前增值税按不含交税,个税按含本数计算,导致两边计税基础不一致。现在统一了,增值税免税,个税也按含本数算,但个税的经营所得是减除成本费用后的,和销售额是两码事。不过至少逻辑上对上了。

至于电子税务局具体哪天切换,各地时间不一样,你关注自己省份的通知,我就不在这里列了。但你可以从6月20日开始每天刷一下申报界面,看看“免税销售额”那栏的校验规则有没有变。我自己的经验是,如果系统提示“请确认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而不再弹窗警告,那就说明升级完成了。

最后,我把最近三个月的财税新政整理了速览版,两页纸,你要的话我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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