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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研究院李院士于2020年9月份接受邀请外出学术报告讲学三次,期中在甲省报告讲学两次,第一次取得报酬20000元,第二次取得报酬15000元;在乙省讲学一次,取得报酬18000元。另外,李院士本月份在乙省为某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取得收入3000元,从中拿出500元支付给中介人,实得咨询收入2500元。李取得的上述收入,各支付单位均未代扣税款,月末李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是这样计算的: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一(20000+15000+18000+3000-500)x(1-20%)×20%=8880(元)。要求:计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2025-01-03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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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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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3:47

2万加15000+18000+3000-500 这些不到6万的收入,不需要交税,之前预缴的可以全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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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就这些收入的话,2万加15000+18000。不到6万可以全额退回,退回8880。
2025-01-03
2万加15000+18000+3000-500 这些不到6万的收入,不需要交税,之前预缴的可以全额退回。
2025-01-03
1. 李某取得劳务报酬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李某2月份审稿收入26000元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 = 26000×(1 - 20%)=20800元 -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 -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 20800×20% = 4160元 2. 李某取得稿酬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 -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 3月份稿酬10000元 - 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1 - 20%)×70% = 5600元 - 预扣率为20% - 预扣预缴税额 = 5600×20% = 1120元 - 4月份稿酬48000元 - 应纳税所得额 = 48000×(1 - 20%)×70% = 26880元 - 预扣率为20% - 预扣预缴税额 = 26880×20% = 5376元 - 稿酬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 = 1120+5376 = 6496元 3. 李某取得利息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纳税。 -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3000元 - 利息所得应纳税额 = 3000×20% = 600元 综上: 1. 李某取得劳务报酬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4160元。 2. 李某取得稿酬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6496元。 3. 李某取得利息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元。
2024-11-30
你好同学,稍等回复您
2023-01-05
同学你好 问题完整吗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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