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乙公司销售商品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120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0 办妥托收手续,确认纳税义务时: 借:应收账款 260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00 (2)出售原材料 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26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00 结转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180000 贷:原材料 180000 (3)安装工程业务 收到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654000 贷:合同负债 654000 发生服务支出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600000 贷:银行存款等 600000 确认收入(因为履约进度不能合理估计,且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所以按照已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借:合同负债 65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4000(600000×9%)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600000
1.根据以下业务内容,编制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2月发生如下相关交易或事项: (1)3日,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万元,增值税税额26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12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得知乙公司资金流转暂时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库存商品积压,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同时纳税义务已发生。 (2)5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标价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160万元,由于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甲公司于当日发出商品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于当月20日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 (3)15日,甲公司将仓库积压的原材料一批出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批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8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4)31日,本月月初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安装工程合同,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2月发生如下相关交易或事项:(1)3日,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万元,增值税税额26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12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得知乙公司资金流转暂时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库存商品积压,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同时纳税义务已发生。(2)5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标价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160万元,由于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甲公司于当日发出商品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于当月20日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3)15日,甲公司将仓库积压的原材料一批出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批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8万元。(4)31日,本月月初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60万元,合同签订时预收服务款50万元,至月末累计发生服务支出60万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2月发生如下相关交易或事项:(1)3日,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万元,增值税税额26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12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得知乙公司资金流转暂时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库存商品积压,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同时纳税义务已发生。(2)5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标价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160万元,由于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甲公司于当日发出商品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于当月20日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3)15日,甲公司将仓库积压的原材料一批出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批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8万元。(4)31日,本月月初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60万元,合同签订时预收服务款50万元,至月末累计发生服务支出60万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2月发生如下相关交易或事项: (1)3日,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万元,增值税税额26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12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得知乙公司资金流转暂时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库存商品积压,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同时纳税义务已发生。 (2)5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标价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160万元,由于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甲公司于当日发出商品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于当月20日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 (3)15日,甲公司将仓库积压的原材料一批出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批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8万元。 (4)31日,本月月初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60万元,合同签订时预收服务款50万元,至月末累计发生服务支出60万元,工程尚未完工,预计至完工还需要发生服务支出40万元,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履约进度不能合理估计,企业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条件,写出每项业务涉及的会计分录,涉及计算要求写出计算过程,所涉金额单位为万元。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单价除标明为含税价格外,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公司12月发生如下业务:(1)12月2日,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该批南品成本为8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得知乙公司资金流转暂时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库存商品积压,仍将商品发出井办妥托收手续,同时纳税义务己发生。(2)12月8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标价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稅),实际成本为160万元由于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子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20、N/30,且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于当日发出商品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