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承担的个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取决于具体情况
老师请问一下,我公司是一家养老院,2020年成立的,在建设中和经营中一直亏损了400多万,今年收到了政府部分的建设补贴200万,这个收入就涉及要交企业所得税了,请问前几年亏损了,可以用以前年度弥亏来处理吗?我是小白懂得不多,这个要怎么处理才能避税?也谢谢老师提供一下账务处理的分录?
老师 企业网银下面开好几个一般户 这个也是基本户的会计做账吗
企业7月中旬刚投产,到月底时产品尚未完工,7月的工资应该怎样分配,可以不分配给成本吗
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领取金额怎么计算
个体工商户 这月开始改查帐征收 以前定额的 没有账 固定资产这块 怎么建账 房产是用的自己的房屋 经营 机器基本也都折旧完了
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什么法规政策
房产开发,总公司贷款,分公司开发,总公司贷款利息能由分公司直接承担吗?直接将利息费用划拨至分公司承担可以吗?
个体工商户 改为查帐征收了 是不必须报 财务报表了
老师,出口的逻辑是什么?
国资委是甲公司唯一股东,甲公司注册资本金2800万其中货币2500万,实物300万,国资委也是乙公司唯一股东。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100%股权,现甲公司把持有丙公司100股权以无偿方式转让给乙方,请问甲乙公司如何做账?涉及哪些税收?老师可有人会啊,老师请回答
如果企业承担的个税是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不得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将承担的个税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列支,则这部分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个税单位承担的话 可以形式上都按照个人承担 反算应发工资 形式上和个人承担一样 保证个人到手不变 这样不影响扣除
老师,现在是7月工资先公户发了,后来,因为记账公司只申报了4-5人,而公户发了56人,所以决定重新申报,在9月申报,申报后交了个税4613.19,而这个个税是公司支付的
现在应该怎么处理,因为这个4613.19,在9月的记账里面体现为销售费用-工资
要不,把销售费用-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交税费-应交个税 应交税费-应交个税 银行存款 把前面四笔分录反向一下冲掉,然后 借管理费用-个税4613.19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税4613.19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税4613.19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税 贷银行存款 这样账务处理可以
这样补录在9月,重新申报7月工资,也是在9月,在9️申报8月工资之前, 问题是补提了4613.19 那么是不是应该把4613.19个税金额分配到员工名单上,重新更正申报,对不,相当于公司多发了员工工资
之前忘记计提个税部分了 也就是形式上你们单位按照应发 工资表也做成应发 然后扣除 实发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