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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纪委查出本单位职工虚报住宿费,让88个人缴回。现在问题是有88个收款,不想每个收款凭证后面都附明细,能不能把明细只附在第一个收款后面,其它参见什么凭证之类的。那么应该是写调账记录还是怎么操作?

2025-02-05 11:2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2-05 11:29

可以将明细统一附在第一个收款凭证后面,并在其他收款凭证上注明参见首个凭证的编号‌。其他收款凭证注明参见‌:对于其余的87个收款凭证,可以在凭证上简要注明“参见首个收款凭证(编号XXX)明细”等字样,以便查阅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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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393 追问 2025-02-05 11:57

因为我们现在在用财务共享,共享做凭证,我们单位只负责扫描原件。第一个是我只有第一个收款凭证推送成功了才能写参见某某凭证;第二个是其他收款只能是在摘要上注明(明细参见某某凭证),其它也没地方写。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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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2-05 13:27

你好,同学。你说的操作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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