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操作存在一定可行性,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债权转让方面:个人与新建筑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通知甲方后,转让通常有效,新建筑公司可成为合法收款方。 税务方面:新建筑公司开票有一定合理性,但要保证业务真实,符合三流一致等税务要求,否则有虚开发票风险。 合同及业务方面:三方协议明确新建筑公司权利义务,且对个人已完成工作进行验收确认,能使新建筑公司开票更具合理性。

老师 我们是房开企业 跟建筑方乙方个人也就是实际控制人签的建筑施工合同(只是主体建设)合同单价是一千对一平方,但是接着以我们甲方和建筑公司乙方又以2千多每平方单价报给相关住建部门备案(我估计当时是为了增加开发成本这样做的,并且建筑方的承包内容还是主体和基桩部分)现在甲乙双方为了把单价提高就将甲方的部分工程让给乙方承包了,到时候甲方要结算给乙方的,那么要怎样操作比较合规呢?是否需要对报给住建部门的合同进行补充合同承包内容呢?我们公司对以后土增税清算需要做足哪些补充事项保证是合规的呢?还有这样有没有什么风险?
开发商授意员工借建筑公司资质办理施工手续,员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开发公司、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和另一个大股东(合计股份超过50%)都对内部承包协议中员工所产生的债务做了担保;该项目开发公司直接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扩大清包合同,约定由甲方(开发商)给付工程款,劳务公司也给甲方(开发商)交付了履约保证金,为了财税管理,开发商用建筑公司的帐户给劳务公司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工程完工结算开发商还欠劳务公司款,建筑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内部承包协议中的担保是否有效?谢谢!
老师,公司是建筑企业,现在有个人自己联系了一个单位旧房拆除事情,拆除后支付给对方拆除残值费用13.8万。对方要有资质的公司去签合同,这人找到公司。他转143000给公司,公司代转13.8万残值费给那单位,还有5000是公司的收入。这种事和建筑所做的性质不一样,不是甲方给施工方付款,而是施工方要付给甲方残值费,对方也没票提供只有一张收款收据。公司收的这个5000要计入什么收入合适?
请问,建筑劳务公司是清包工形式承接的工程,现在把部分工程款分包出去后,出现了两种做账方式1、分包公司提供人员名单,建筑公司(总包方)以全员全额人员工资形式申报个税,然后直接计入工程施工,贷方应付分包方,个税申报时再由应付分包方转入应付职工薪酬里。2、直接结算分包款,让分包方开具建筑服务*建筑劳务发票,这样直接计入工程施工,不用再申报个税。请问这两种方式哪种好?我个人感觉第一种是不对的,因为甲方是直接打款给分包公司,甲方应付款虽然包含了我方分包出去的工程款,但是这一块劳务结算甲方和乙方直接收付,我方只是在账上过一道并且是给甲提交乙方的劳务人员名单等。所以我方申报个税工资有虚增成本的嫌疑。不知我的理解对否,请老师解答。
10月份我司和甲方签了一份50万的建筑工程合同,现在甲方觉得我司工程进度慢,想将20万的工程量给第三方单位做,但是甲方又不想另签合同。现在我司实质只做30万的工程量,第三方单位会开具20万的发票给我司,我司开具50万发票给甲方,整个工程甲方付款给我司30万、甲方付款给第三方单位20万,甲方会给我司一份代第三方单位付款协议,这样操作合规吗?税局会认可吗?
朴老师,我公司买的货给供应商支付的货款是100元(含税价)10件,税率13%。那供应给我开票的话,金额就是100/1.13=88.5,税费=11.5,单价=88.5/10=8.85?
老师,公司租了村子里的田地,这个租金还有赔付的青苗费直接从对公账户转,只有租赁协议,能正常入账吗
老师,之前收到的承兑贴现到账了怎么写分录
之前考了一个初级统计证,一直没继续教育,会有影响吗
电子税务局怎么样导出发票,上传到做账软件上?在哪里导?
董孝彬老师,一家建筑企业,开具了1张5万的外经证,在跨区域预交税款时,享受附加税减半政策,以及月度不超10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的政策吗
郭老师,债务重组,债务人用自己的股权还债,用哪天的公允价值,用别人的股权还债,用公允还是账面价值入账
给公司买了电梯但是不明确用途,是给客户装的还是给自己人用的这个分录写在建工程还是借固定资产借进项税贷应付账款?
老师,我们2025年7月份给供应商打了7万块钱,对方没给票,我们也没计提2025年成本,现在对方开票73000,含尾款3000质保金暂时不付,这个记哪年成本
法人在25年7月-26年7月借款50万,但是没有约定利息,但现在把借款协议重新签订了,约定了月息2000, 因为之前没约定利息,所以没缴纳增值税,那现在增值税要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