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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问一下建筑业属于高新企业吗?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有些什么?

2025-03-03 08:4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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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08:49

你好,这个你要去申请才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所得税可以少一点。按15%计算。 研发支出可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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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25 追问 2025-03-03 08:50

建筑业可以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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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03 08:51

你好,是可以申请的了。只是成功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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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25 追问 2025-03-03 08:52

去税务局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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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03 08:52

你好,这个不是在税务局申请,这是向科技局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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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你要去申请才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所得税可以少一点。按15%计算。 研发支出可以加计扣除。
2025-03-03
同学你好 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规定     1、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自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连续3年享受15%优惠政策;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     当年重新认定前先暂按15%预缴:     年底前重新取得资格,继续享受15%优惠政策;     年底仍未取得资格,需补缴相应期间税款。     3、税务检查发现问题     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符合条件,继续享受15%优惠政策;     不符合条件,取消资格、补缴税款。     二、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办理的手续     (1)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     (3)归档保存被查资料     2021年双软企业常见的优惠税收政策: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现已降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两免三减半: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1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税率及其他奖励政策,具体依据地区政策而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今年新政策是200%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高新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就说到这里,如若您还想多了解一些,请您持续关注我们丰和会邦官网。多谢阅览!  
2022-06-08
你好;  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2件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 (3)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百分之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百分之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百分之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2023-05-24
您好,正常的话, 建筑企业是不能做高新的,因为他没有研发项目
2023-08-06
第一有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第二有些加计扣除的优惠。第三就是当地给的特殊的优惠政策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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