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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章程规定,股东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但股东将资金汇入公司账户后,因未提前通知会计,公司会计挂在了往来科目,发现差错后,会计又通过后期结转,将这部分挂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这样处理合规吗?后果是不是由货币出资变为了债权出资?然后需要修改章程将货币出资修改为债权出资?还要变更工商登记,是不是需要这么麻烦?

2025-03-04 23:4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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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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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05 00:21

同学你好 对的,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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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你好,学员,这个题目不完整的,问题是什么的
2022-12-06
1,债权人乙可以要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哪些股东来承担多少钱的责任? 可以要求甲乙丙,承担责任,按照债务金额的 2,甲乙丙的主张谁的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得不到的 3,乙可以主张何时开始享有股东权利?理由是什么? 交付房屋的时候
2022-12-06
同学你好 其他应付款转实收资本要税局同意才可以的 自己不能随便转
2021-06-18
你好,题目材料发全一下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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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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