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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欠我公司160万,两家商议以房抵帐。协议房子先不过户,等卖出后,收到款项,直接为第三方办理过户手续。现在由于房地产不景气,房子只能卖到80万。我公司协助第三方办手续时,网签合同规定必须不低于100万。商量对方公司原来合同变更和网签合同100万一样。对方公司不同意,说已经按160万做账交税。请问房产公司交税是按什么交?他家会计说得对吗?我这种情况怎么账务处理

2025-04-23 11: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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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1:40

房产公司交税依据 房产公司销售房产主要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其交税依据如下: 增值税:一般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再减去进项税额得出应纳税额。如果是简易计税项目,则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通常按照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确定。 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额是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收入同样以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基础确定。 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房产销售收入属于应税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 房产公司会计说法的正确性分析 房产公司会计说已按 160 万做账交税,从税务规定角度看有一定道理。如果之前以房抵债协议明确了房产价值 160 万,且房产公司已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并申报纳税,那么在税务上,这可能被视为房产销售价格已确定。此时若要更改合同价格,可能涉及到税务调整,需要有合理的依据和手续,否则可能面临税务风险,如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少计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等。但如果房产公司与你公司的以房抵债协议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房产销售合同,或者存在价格明显不合理等情况,税务机关也可能会进行调整。 你公司的账务处理 以房抵债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假设固定资产原值为 X,累计折旧为 Y) 累计折旧 Y 贷:固定资产 X 借:应收账款 - 房产公司 160 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差额) 资产处置损益(如果固定资产清理有贷方余额,若为借方余额则在借方记资产处置损益) 房子拟卖出时: 借:其他应收款 - 第三方 100 万(按网签合同金额) 营业外支出 60 万(160 万与 100 万的差额) 贷:应收账款 - 房产公司 160 万 收到款项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 借:银行存款 80 万 贷:其他应收款 - 第三方 8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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