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乙不需要申报房产税的
请问老师,甲单位收入主要业务是房屋出租,乙单位为房产经纪公司。甲乙的母公司都是A,问题1.甲欠母公司A,300万,一直没有归还。现在母公司要求甲把房子交给乙来出租,乙收取10万的房屋维修及中介服务费,房租40万元给母公司用来还甲公司的欠款。问题2:甲公司怎么做账、怎么交税?问题3、母公司计划合并吸收甲公司,吸收合并之前通过这种业务模式把欠款全部收回?
甲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它拥有的一库房拟于本年7月至12月对外出租、原值1000万元,净值800万元,现该库房闲置。乙公司拟承租该库房,双方初步商定本年7月至12月租金为80万元(含增值税)。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发现,本年7月至12月的租金收入应纳房产税8.81万元(80÷(1+99%)x12%),应纳增值税6.61万元(80+(1+9%)x9%)。于是甲公司会计人员提供以下纳税方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业务转变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先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变为仓储收入。上述“租赁改仓储”的纳税筹划方案实际上是由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别人使用改为仍旧自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企业将房屋出租,则应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这叫作“从租计征”:如果房屋自己使用,则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这叫作“从价计征”。在本例中,假设甲公司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则改为仓储业务后本年7月至12月应纳房产税4.2万元(1000×(1-30%)×1.29%÷12x6),应纳增值
甲拥有的一库房拟于本年7月至12月对外出租、原值1000万元,净值800万元,现该库房闲置。乙拟承租该库房,双方初步商定本年7月至12月租金为80万元(含税)。本年7月至12月的租金收入应纳房产税8.81万元(80÷(1+99%)x12%),应纳增值税6.61万元(80+(1+9%)x9%)。于是纳税方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业务转变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先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变为仓储收入。方案实际上是由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别人使用改为仍旧自用。如果企业将房屋出租,则应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这叫作“从租计征”:如果房屋自己使用,则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这叫作“从价计征”。在本例中,假设甲公司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则改为仓储业务后本年7月至12月应纳房产税4.2万元1000×(1-30%)×1.29%÷12x6),应纳增值税4.53万元(80÷(1+6%)两者相比降低了房产税税负4.61万元,降低了增值税税负2.08万,租货改仓储”表面上看是一项纳税筹划方案。从防范纳税风险的角度分析
甲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它拥有的一库房拟于本年7月至12月对外出租、原值1000万元,净值800万元,现该库房闲置。乙公司拟承租该库房,双方初步商定本年7月至12月租金为80万元(含增值税)。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发现,本年7月至12月的租金收入应纳房产税8.81万元(80÷(1+99%)x12%),应纳增值税6.61万元(80+(1+9%)x9%)。于是甲公司会计人员提供以下纳税方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业务转变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先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变为仓储收入。上述“租赁改仓储”的纳税筹划方案实际上是由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别人使用改为仍旧自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企业将房屋出租,则应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这叫作“从租计征”:如果房屋自己使用,则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这叫作“从价计征”。在本例中,假设甲公司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则改为仓储业务后本年7月至12月应纳房产税4.2万元(1000×(1-30%)×1.29%÷12x6)
甲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它拥有的一库房拟于本年7月至12月对外出租、原值1000万元,净值800万元,现该库房闲置。乙公司拟承租该库房,双方初步商定本年7月至12月租金为80万元(含增值税)。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发现,本年7月至12月的租金收入应纳房产税8.81万元(80÷(1+99%)x12%),应纳增值税6.61万元(80+(1+9%)x9%)。于是甲公司会计人员提供以下纳税方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业务转变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先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变为仓储收入。上述“租赁改仓储”的纳税筹划方案实际上是由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别人使用改为仍旧自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企业将房屋出租,则应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这叫作“从租计征”:如果房屋自己使用,则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这叫作“从价计征”。在本例中,假设甲公司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则改为仓储业务后本年7月至12月应纳房产税4.2万元(1000×(1-30%)×1.29%÷12x6),
老板私车公用月租金1000元,已经并入工资申报个税,不开发票可以吗?
请问下,这种情况是啥意思?怎么处理?
请问,个体户定期定额户,增值税怎么计算?个税怎么计算?
劳务人员比较多的话可以用含税金额申报个税吗?这样就会多扣个税可以吗
一季度申报的70万收入,二季度红冲了发票,导致二季度收入为负数,之前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退换吗
老师 我是一家饮料经营公司 一般纳税人,请问客户用瓶盖兑换商品,先由公司垫付商品,然后厂家再给公司兑换 会计分录怎么做啊
老师,还问下,如果开进来一张普通飞机票的发票,上面的税率是写的6%,我是不是还是可以按价税合计金额的9%算进项税?
我月底计提工资时, 借方:销售费用 贷方: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次月,发工资时 借方:应发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方:银行存款—(实发数) 贷方: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方,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税时 借方: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方:银行存款 我这样做是对的吗,计提的时候不用体现计提个人所得税吧
老师你好,4月份发工资给工人了,但没有申报个税,7月还可以申报吗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期2025.3-2025.12.31发票未开、租金未收、应该在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发不了文字,截图发您问题了。请看图片。
同学,你好 房子不是乙的,乙不需要申报房产税
因为房屋是乙向外出租,并且乙开票给租户的,税务通过全量发票直接找到了乙,询问房屋为何从未申报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乙方答复房屋所有权不是乙方的,但是乙方也不知道房屋所有权是谁的,因为都是甲集团历史遗留的房屋,根本找不到房屋所有权人,税务说如果找不到,作为实际管理人,乙方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还给乙单位看了政策依据。
图片这个政策
同学,你好 对,如果找不到房产实际所有人,那就乙申报
同学,你好 出租部分按照从租申报房产税
找不到房产实际所有人的,乙也要一并申报土地使用税吗
同学,你好 嗯嗯,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