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是不是在开票之前就得做?就是像当地税务局预缴完成了就可以开票了?比如我现在8月份要开一个外地的建筑类发票,我9.15申报之前跨区域涉税事项要完成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项目已进行一年多,已经预缴税费一年多。假设现在发现报告里面的地址没有完全对(2023年时有打电话问了项目地的税务局,选哪个税务局,但是项目部总包说我们备案的地址不准确)。 1、现在要怎么处理?要把这个报告反馈掉,重新再申请一个新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吗? 2、有什么影响?
老师,建筑工程跨区域事项报告金额是合同金额,预交税是按开票金额,质保金要一年以后才能开票,这种要等到开完发票才能反馈么
老师 我建筑小规模 跨地区经营 这个项目之前开过票 做过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 但是当时的金额是13万多 就是之前的开票金额 现在我又要给这个项目开票 需要在做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吗?@廖君老师
老师您好,我现在跨区域开票,就是我的项目名称不一样,但是我的项目地址是一样的,这种我需不需要重新开一个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呢
老师,然后六费两税指的是哪哪个哪些,然后减半征收,河北廊坊有这政策吗?你能说说这个具体的符合条件跟优惠的具体的项目吗?
老师,公司送礼的白条怎么入账合理
老师您好,请问发票申请增额税务局下户检查是要检查哪些东西
假设,当期研发支出费用化10万,按100%加计扣除,那么一共可以扣除20万。等到下期,10万完全形成了无形资产了,资本化部分的10万又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加计扣除。我的问题是,费用化部分10万已经加计扣除了,资本化部分又加计扣除一遍,是不是重复加计扣除了呢?
小规模仓储服务企业,7月份新开的公司,比如8月开普票含税金额14440元(1个点),那么做账确认收入是借:应收款款14440,贷:主营业务收入-仓储服务收入14440/1.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440/1.01*1%; 缴纳增值税会计科目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440/1.01*1%,贷营业外收入,是这样理解吗,这样这笔1%税金虽然是免税,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物流公司,车子抛锚产生的拖车费挂什么科目,谢谢
老师,我现在是一家公司的出纳兼行政,公司的外账是代理记账公司做,我需要自己做内账吗?报销的东西怎么弄?没有票或者票面金额大于实际金额怎么入账?
运输公司新买的车,哪些费用要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老师,收到税务局这个短信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费用和收入没有期末余额?
就是一个项目开一次,等这个项目结束后,再反馈吗?
是的,就是那个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