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有加油小票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老师好,收到的加油的 *预付卡销售*加油卡充值款这样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可以作为费用,税前扣除吗?
电子普票的应税名称 开的预付卡销售*加油卡充值款,然后税率是不征税,请问 这种报销发票可以税前抵扣吗?
请教:加油卡充值业务的双方账务处理 假设,加油站预收某公司加油充值款10000元,且开票了”预付卡销售#加油IC卡充值“的普通发票。请问双方在预收、预付时点各自如何账务处理?以后,该公司在真正刷卡加油时,双方各自如何账务处理?
公司采购人员加了两万 油,开的普通发票:预付卡销售“加油卡充值款,不征税的
加油站开的,预售充值卡(不征税)的普通发票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老师 依据是什么
那个只能证明是预付款,小票才能证明真实费用的发生
老师 依据哪个文件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你要提供消费小票证明消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