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自己手上有客户需要买房,自己手上没有房源,东莞企业提供了房源,房源又是贝壳提供的,贝壳打钱给东莞企业再下发个人,现在我负责带客户去深圳各地看房,最后客户定下的也是深圳房子。现在开劳务发票给东莞企业,应税地,是属于东莞吗?我怎么感觉有点就是给这个企业兼职打工,自己居住地在东莞,但是服务地又是在深圳,我有点懵。我可以选择东莞作为应税地吗。麻烦给个准确的答案,感谢

2025-05-23 14:3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5-23 14:37

学员您好!自然人提供劳务(非职务行为),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劳务发生地”(即实际服务提供地)。

头像
快账用户6977 追问 2025-05-23 14:38

老师,那就是深圳?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23 14:38

学员您好!是的,感谢您的提问。

头像
快账用户6977 追问 2025-05-23 14:39

老师,那我这种情况,可以选择居住地不?就是东莞?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23 14:43

学员您好!不可以 增值税严格按“劳务发生地”确定,若在东莞代开,深圳税务机关有权要求补税或者处罚,还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学员您好!自然人提供劳务(非职务行为),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劳务发生地”(即实际服务提供地)。
2025-05-23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