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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1.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一笔现金业务应该由一人单独处理。 2.企业从对账单上发现的未入账业务,可以对账单为依据进行记账。 3.分派股票股利既不影响资产和负债,也不影响股东权益。 4.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开始时并不考虑预计的净残值。 5.企业购入的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相关税费,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债权投资成本。 6.凡属途中合理损耗,应当相应提高入库材料的实际单位成本,不再另做账务处理。 7.对会计要素既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也可采用其他计量属性。 8.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当月不计提折旧。 9.预付账款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期末应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下的预付款项项目,如果是贷方余额,则以负数表示。 10.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A公司的有关业务如下(1)20*1年11月2日A公司与与C公司原股东甲公司签订协议,A公司收购甲公司持有C公司30%的股份,收购价款为22000万元。20*1年11月2日C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1500万元。20*1年12月1日股权转让协议经A公司和甲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2年1月1日办理完毕有关股权转让手续并支付价款22000万元。20*2年1月1日C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2000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C公司各项资产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A公司、甲公司、C公司于交易发生前无任何关联方关系(2)20*2年4月26日C公司宣告分配20*1年度现金股利5000万元。(3)20*2年5月26日收到现金股利(4)20*2年度C公司实现净利润9500万元。(5)20*3年1月25日C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6000万元。(6)20*3年度C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冲减其他综合收益8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7)20*3年度C公司发生净亏损50000万元。(8)
由三位海归博士各出资3000万成立了一家基因测序公司。每位联合创始人各占三分之一股份。经过3年的经营,留存收益达到了3000万元。其间没有分红。现正在筹划在纳斯达克上市。某私募股权基金看好该公司。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以下谈判框架:第一轮谈判内容:PE对留存收益分享付出的代价。第二轮谈判内容:过去的三年对每位原始股东低投资回报的补偿。双方协商过去3年该公司股东平均年回报率定为11%,行业平均回报率为20%,差额部分以现金直接补偿给原始股东,不再留存企业。贴现率为6%(补偿金额需贴现至第四年初)。第三轮谈判内容:未来5年对公司高成长支付的代价。双方协商从第4年开始每年按3%递增。贴现率为6%。以现金直接补偿给原始股东不再留存企业。初创期高风险补偿为每位原始股东100万现金。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条件之一是:上市前三个营业年度税前利润合计不低于1100万美元且连续三年盈利;最近两个营业年度每年不低于220万美元。要求:请分步计算每轮谈判的金额,并确定最终的协议总金额。并分析该轮融资后未来3年是否能达到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财务条件。(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取1:6.95
A公司目前为亏损状态,其大股东B公司要从小股东C合伙企业买回来26%的股权,承诺6%的收益,那么标准做法是不是,以6%的溢价确定股权交易金额,并以此金额双方缴纳印花税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而且C合伙企业如果要把资金分配给其投资人还涉及哪些税?
公司是实际是做跨境电商的,以B2B形式深圳公司出口到香港公司,再通过香港公司在跨境电商平台售卖,有些货物是正常报关做退税, 一小部分是用香港公司下单给供应商,买单出口。 我想问一下 ,用香港公司下单给供应商,买单出口, 对于我这边有什么风险?
开了公司,公司电表有部分租客用了,电费全开到我公司名下,年收入二十多万,电费却有7万多,销售的实际应是2万多,已本公司全抵扣了,不想做进项税额转出,现怎样做24年年报
群里有个文件打不开,问了几天了,这个不能重新发一遍吗
对第二个分录不明白,对多的一万元预计负债,贷方为什么是用了库存商品减少一万?科目怎么会用到库存商品?
老师想问一下,如果货款已经支付,但是确认没办法取得发票了,这个挂在往来的货款要怎么平
实缴注册资本金,会计不按当月的注资金额缴纳印花税,说一年缴纳一次,是这样的吗
老师想问一下,公积金上个月漏扣了,这个月补扣的话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请问开户行可以变更吗?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老师,年底费用暂估入账的,次年来票最迟什么时候要重新入账
老师,我想请问一下,差旅费里面含有餐补可以直接做成管理费用-差旅费报销吗?报销但是没有发票。不需要做到工资里面进行个税申报或是做成职工福利之类的吗?
您好,1. 股权交易定价协商价含6%收益,需合理 亏损企业溢价要有商业理由 。印花税0.05% 双方交,小规模可减半 。 2. C合伙企业交税情况自然人合伙人20% 财产转让个税 或5%-35% 经营所得个税 。企业合伙人25%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交 纯股权转让 。 3. 分配投资人是自然人已交税部分不重复 除不是按股息分,再交20% 。企业不重复交税。
20% 财产转让个税 或5%-35% 经营所得个税,这两个税种的选择有什么限制条件吗,还是任意都可选?
您好,看业务和主体来判断,20%财产转让适用于单纯持股转让,不是经营性质 如一次性股权交易 。 5%-35%经营所得适用于以投资为主业的合伙企业 如私募基金
那合伙企业可以开展非股权投资的业务吗?如正常的企业经验业务
您好,可以的,按实际业务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