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为关联申报主体: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若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则属于关联申报主体,需进行关联申报。 查看是否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居民企业,需报送国别报告,也需进行关联申报,只需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六张表。具体条件为,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或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则无需申报: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其中,关联方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 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 25% 以上。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 50% 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 10% 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